土地恢復

土地恢復

土地恢復(land restoration)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以利用狀態的活動。

基本信息

概念

土地恢復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以利用狀態的活動。

主要原因

我國對土地的破壞,主要由礦產資源開發造成,其中以煤炭開採對土地的破壞最為嚴重。每開採萬噸原煤造成的土地塌陷面積平均為2-3畝。全國煤礦矸石的積存量已在12億噸以上,占地約6萬多畝。全國其它金屬礦山排棄的土石堆積總量已達100億噸。火電廠排灰,據155個大中型電廠統計已占地7.5萬畝。全國磚瓦生產估計每年要挖損土地十幾萬畝。據估算全國累計破壞土地已有2000多畝。大量土地被破壞,不僅減少了寶貴的土地資源,也帶來一系列社會、環境和經濟問題。國務院於1988年11月發布的土地恢復墾規定中明確規定:“誰破壞、誰復墾”;土地墾復應與生產建設統一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復墾後的土地必須達到復墾標準,並經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驗收後,方可交付使用;並提出土地損失補合土地復墾的計算、列支方法,對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或個人的處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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