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區

土地利用分區以土地利用地域分異規律為理論基礎,是土地利用規劃的關鍵內容。

基本定義

土地利用分區以土地利用地域分異規律為理論基礎,是土地利用規劃的關鍵內容,也是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手段,對科學制定土地利用方向、合理確定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化程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從20世紀60年代即開展了土地利用分區研究,並於1987年開始土地管理工作中土地利用分區實踐探索,隨后土地利用分區研究成為土地利用規劃的重點。同時,國內各部門與專家學者對土地利用空間分區形成了不同的認識,如土地利用地域分區和用途分區的確定,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中提出主體功能區概念,在城市規劃中提出中心城區等概念,交通、水利、旅遊、環保等部門也都對空間分區有所涉及,具體到空間分區,主要是結合3S技術,採用疊置法、聚類分析法、判別法、人工神經網路法等方法進行。 綜上,根據相關研究成果, 土地利用分區是一個綜合的地域概念,即在一定地區內,根據不同區域發展戰略、現狀和潛力、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土地利用適宜性,將區域劃分為若干地域,並針對不同地域提出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和措施,實行差別化管理。因此,土地利用分區具有綜合性、層次性和實用性的特點。

土地用途分區主要是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項規劃內容而存在,是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下派生出的分區,將區域土地資源根據用途管制需要、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要求和管理目標,劃分出不同空間區域,並制定各區域土地用途管制規則,通過用途變更許可制度,實現對土地用途的管制。

土地利用分區是按照地域分異規律和土地利用條件、土地利用現狀、土地開發利用方向與途徑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對土地進行區域劃分。又稱土地利用區劃。它是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資源、因地制宜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確定土地利用方向的重要科學依據。

基本依據

•土地開發利用的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的相對一致性;

•土地利用現狀特徵的相對一致性;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遠景開發利用方向與途徑的相對一致性;

•基本保持縣級行政區界的完整性。

1994年出版的《中國土地利用》把全國劃分為4個一級區和17個二級區。一級區反映我國水、熱條件和土地利用結構最大的地域差異;二級區反映我國各地區自然、社會經濟條件和歷史發展過程不同,而形成不同土地利用結構、不同利用水平等最基本的地域差異。

具體(一級)分區如下:

•北方區:包括東北山地丘陵區、東北平原丘陵區、長城沿線區、黃土高原區、華北平原區;

•南方區:包括四川盆地和秦嶺大巴山區、長江中下游平原區、東南丘陵區、雲貴高原區、華南滇南區;

•西北區:包括內蒙古東北區、蒙甘寧區、北疆區、南疆區;

•青藏高原區:包括青藏高原西北部區、青川藏區、青藏高原東南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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