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證

《土地儲備證》是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土地整理實施單位申請核發給土地整理實施單位的法定憑證。 (一)土地儲備證申請書; (三)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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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儲備證》是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土地整理實施單位申請核發給土地整理實施單位的法定憑證。

定義

《土地儲備證》是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據土地整理實施單位申請核發給土地整理實施單位的法定憑證,主要記載土地整理實施單位、計畫文號、坐落位置、面積等內容,並附地塊圖,加蓋當地政府土地儲備專用章。一般有效期限為2年,根據土地整理儲備的需要,土地整理實施單位可以申請延期。

如何申辦

申請辦理《土地儲備證》,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儲備證申請書;
(二)土地整理實施單位的單位主體資格證明、委託書以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三)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畫;
(四)儲備地塊圖和測繪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相關資料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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