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心理療法

團體心理療法,也稱“小組心理療法”、“集體心理療法”,亦稱“團體療法”。是指將患者組織在一起,以團體的形式進行心理治療的方法。以美國心理學家莫雷諾於20世紀初首創的心理劇療法為最早。1905年J.H.普拉特首先採用該療法幫助結核病患者控制病情。後拉查爾等人亦以類似方法治療精神病患者。精神分析學家伯羅認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不甚重視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便開始將分析重點置於群體的相互作用,並首創小組分析療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該療法迅速發展,出現一些較有影響的具體方法,如美國心理學者E.伯恩的“互動分析療法”、羅傑斯的“交朋友小組療法”等。該療法的理論基礎是:許多心理問題的產生和發展與社會環境和人際交往有關。其特點是為患者提供一個現實社會的縮影。

治療方式一般為由1名~2名治療者主持一個小組(一般由6名~10名有相同或不同問題的成員組成),每周治療一次或數次,每次約l.5小時~2小時,治療次數視治療對象的問題而定,最少10次,最多持續一年以上。治療期問,小組成員在無拘無束的情境中坦率交流感受和想法,通過相互影響,改善自己不良的人際關係和行為。具體治療技術主要有精神分析療法、行為療法、認知一行為療法、存在一人本主義療法。該療法節省治療者的時間和精力,相對較經濟,廣泛運用於教育、諮詢、職業指導等領域。但亦有局限,如,團體雖向成員提供安全感和支持,但同時也給成員帶來某種壓力和約束;無法顧及個別成員的特殊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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