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和權利
青年加入共青團以後,團組織要從思想、政治、組織上對其言行提出具體的準則,同時要保證其在團內的正當權益。團章規定團員的義務和權利,就是從這兩個方面對團員提出的基本要求。
團員的權利是指團員在團內的地位。團員是團組織的主體,也是團組織的主人,他們在團內生活中具有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規定團員的權利是為了充分發揮每個團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樹立團員的主人翁責任感,在團內營造朝氣蓬勃、團結一致的氛圍。按照團章的規定,團的組織應監督團員認真履行義務,切實保障團員的權利。團員正確地對待自己的義務和權利,對於提高自身素質,發揮模範作用,對於保持和增強團的先進性,完成團的各項工作任務,都具有重要意義。
履行義務
團章規定,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積極參加志願服務,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民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民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錯誤言行,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享有權利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媒體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