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通過和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步伐的加快,公安機關作為國家一支重要的維護社會治安的力量,在維護社會秩序、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的職能作用。公安人員要順利履行治安管理職能,就必須準確理解、全面掌握治安管理法律知識。惟此,才能做到依法及時打擊違法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為滿足廣大公安人員辦理治安案件的需要,作者約請有關專家編寫了這本《圖解治安案件立案處罰標準與法律適用》。
特點
《圖解治安案件立案處罰標準與法律適用》對辦案中涉及的關於立案標準、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此違法行為與其他違法行為的區別、處罰種類、處罰程式以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介紹,邏輯清晰,語言流暢,針對性強,方便辦案時參考。
圖書目錄
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與處罰
1.擾亂單位秩序案
2.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
3.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案
4.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案
5.破壞選舉秩序案
6.強行進入大型活動場內,違規在大型活動場內燃放物品,在大型活動場內展示侮辱性物品,圍攻大型活動工作人員,向大型活動場內投擲雜物,其他擾亂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案
7.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
8.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案
9.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案
10.尋釁滋事案
11.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危害社會,冒用宗教、氣功名義危害社會案
12.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拒不消除對無線電台(站)的有害干擾案
13.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14.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非法改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式,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式案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與處罰
1.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危險物質案
2.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後不按規定報告案
3.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器具案
4.盜竊、損毀公共設施案
5.移動、損毀邊境、領土、領海標誌設施,非法進行影響國(邊)界線走向的活動,非法修建有礙國(邊)境管理的設施案
6.盜竊、損壞、擅自移動航空設施,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案
7.盜竊、損毀、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安全標誌,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在鐵路沿線非法挖掘坑穴、採石取沙,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平交過道案
8.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違法在鐵路線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案
9.擅自安裝、使用電網,安裝、使用電悶不符合安全規定案
10.道路施工不設定安全防護設施,故意損毀、移動道路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案
11.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案
12.違反規定舉辦大型活動案
13.公共場所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案
三、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與處罰
1.組織、脅迫、誘騙進行恐怖、殘忍表演案
2.強迫勞動案
3.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
4.非法侵入住宅案
5.非法搜查身體案
6.脅迫、誘騙、利用他人乞討案
7.以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案
8.威脅人身安全案
9.侮辱案
10.誹謗案
11.誣告陷害案
12.威脅、侮辱、毆打、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案
13.傳送信息干擾正常生活案
14.侵犯隱私案
15.毆打他人,故意傷害案
16.猥褻,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案
17.虐待案
18.遺棄案
19.強迫交易案
20.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案
21.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案
22.冒領、隱匿、毀棄、私自開拆、非法檢查他人郵件案
23.盜竊案
24.詐欺案
25.哄搶案
26.搶奪案
27.敲詐勒索案
28.故意損毀財物案
四、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與處罰
1.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阻礙執行職務,阻礙特種車輛通行,沖闖警戒帶、警戒區案
2.招搖撞騙案
3.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案
4.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檔案案
5.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案
6.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案
7.駕船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管制的水域、島嶼案
8.非法以社團名義活動,被撤銷登記的社團繼續活動案
9.擅自經營需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案
10.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案
11.不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不制止住宿旅客帶人危險物質,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報告案
12.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居住,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報告案
13.製造噪聲干擾正常生活案
14.違法承接典當物品,典當業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贓物不報告,違法收購廢舊專用器材,收購贓物、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案
15.隱藏、轉移、變賣、損毀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案
16.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案
17.窩藏、轉移、代銷贓物案
18.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案
19.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案
20.偷越國(邊)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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