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和《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4號)的有關規定,我委於2012年1月至3月開展2012年度資質監督檢查及換髮勘察檔案專用章和圖紙報審專用章工作。
內容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髮2012年度勘察檔案專用章及圖紙報審專用章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城市規劃編制證書、工程勘察證書、工程設計證書或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證書。
(二)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年檢合格。
(三)城市規劃編制證書、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證書或設計與施工一體化證書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單位地址(住所)、註冊資金等項內容一致。
二、報送材料
(一)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持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全部有效城市規劃編制證書、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或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各1本及複印件。
(二)滿足資質分級標準要求的註冊人員註冊執業證書複印件(加蓋有效執業印章)和身份證複印件;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人員和非註冊人員近1個月社保繳費證明。
(三)用升級的資質管理企業版軟體,按照數據備案的要求(“人員”填報全部技術人員,“業績”填報近3年業績),首先進行數據網上申報;申報成功後通過軟體程式列印出《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數據備案表》1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上述複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時間安排
辦理資質證書核驗手續和報送備案材料的時間為2012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201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受理資質證書最高級別為甲級(或一體化一級)的單位。
(二)2012年2月1日至2月13日受理資質證書級別為乙級、丙級(或一體化二級、三級)的單位。
四、報送地點
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19號建邦商務會館五層503室。
五、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確保報送企業備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所報數據將作為今後勘察設計資質審查及日常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
(二)此次換髮2012年度勘察檔案專用章及圖紙報審專用章與企業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申報相掛鈎,請企業按時上報統計年報和季報,凡未按規定要求申報2011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單位,均不予換髮相應勘察檔案專用章及圖紙報審專用章。
(三)本次監督檢查將重點對所申報技術人員進行查重。對於已經離職的技術人員,各單位應及時在資質管理企業版中進行調離,調離後上報有關備案數據。
對於技術人員一人持有多本註冊證書(包括註冊建築、結構、設備、電氣工程師,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師、註冊造價師等),所有證書只能註冊在1家企業,且只能在註冊企業從業,各單位應在上報人員前進行自查,避免出現“人證分離”的情況。
(四)目前註冊人員信息已與資質管理系統數據對接,可動態反映單位註冊人員是否達標。各單位應加強對註冊人員的管理,確保上報的註冊人員達到資質標準要求。
(五)對於2011年4月1日前申報設計資質並取得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標準中要求的註冊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本次可按相應專業的非註冊人員上報並考核;對於2011年4月1日後申報設計資質並取得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需按照設計資質標準要求,考核相應的註冊設備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和註冊化工工程師。
(六)各單位要按照上述時間安排,辦理資質證書核驗手續和報送備案材料,避免影響換章工作。
六、核查結果
(一)對資質核查不合格的單位,將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間不予換髮2012年度勘察檔案專用章及圖紙報審專用章。
(二)資質核查和換章結果將在市規劃委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