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體育運動理事會
正文
國際體育運動理事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合作。其宗旨是:促進從事體育運動的全國性和國際性機構的合作,保證體育運動中所取得的文化財富能得到科教機構的承認;幫助各國發展體育運動;支持與體育運動有關的科學和藝術問題的研究;利用體育運動促進各國人民之間的互相了解。國際體育運動理事會的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一般每兩年召開 1次。代表大會選舉執行委員會。執委會由主席1人、副主席6人、秘書長1人、行政秘書1人、司庫1人和委員21人組成,任期6年。執委會成員系個人制,不是某一組織的代表。 獲 2/3 以上的票數方可連選連任。秘書處設秘書長1 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行政秘書 1人。理事會下設科學研究委員會、國際情報和文獻協會、幹部和領導委員會、國際體育設備協會和專業委員會(如體育社會學、體育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