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郵件
正文
國家(或地區)之間互相傳遞的郵件。國際郵件的傳遞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郵政部門共同完成的。因此,對國際郵件的規格、質量和郵遞各環節的處理要有統一的標準和要求。《萬國郵政公約》和各項協定(見萬國郵政聯盟)對國際郵件的種類、資費、規格、封面書寫、處理、各項費用的結算等作出了統一的規定。國際郵件包括國際函件和國際包裹。國際函件又分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讀物和小包。國際包裹分為普通包裹、脆弱包裹、保價包裹和過大包裹。國際函件用掛號方式寄遞的,稱國際掛號函件;要求保價的,稱國際保價信函。國際郵件用航空方式寄遞的,稱國際航空郵件;要求代收貨價的,稱國際代收貨價郵件。萬國郵政聯盟所有會員國都要辦理國際函件業務;不參加《郵政包裹協定》或《代收貨價郵件協定》的國家,可以不辦理這些業務。中國是《郵政包裹協定》參加國,但未辦理過大包裹業務。據《萬國郵政公約》規定,各國郵政經共同協定可以創辦新的業務。到1984年底已有包括中國在內的22個國家的郵政部門開辦了國際特快專遞郵件業務。特快專遞郵件在郵遞各環節中均優先於其他各類郵件,並由郵局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此外,有些國家已開始試辦國際電子信函(見電子信函)。
各類國際郵政業務的資費標準是根據《萬國郵政公約》和各項協定的有關規定確定的。公約對於國際函件的基本資費標準,還規定了可提高的最高限額和可降低的最低限額,各會員國制定的國際函件資費,可以在此幅度內高於或低於基本資費標準。中國現行的國際函件基本資費,除小包外,均低於公約規定的標準。對於國際包裹的主要資費,《郵政包裹協定》規定為收寄國郵政、寄達國郵政的終端費和沿途所經各國郵政的轉運費或航空運費的總和。
國際回信券是一種可以兌換郵票的憑證,由萬國郵政聯盟國際局印製,在郵聯會員國內出售。交寄國際郵件只能貼用收寄國的郵票。寄件人將國際回信券寄給收件人,收信人即可憑券向當地郵局兌換所在國郵票,因而在回信時無須負擔郵費的開支。每券可以兌換一封不超過20克國際平常信函資費的郵票,也可以兌換成等值的郵資信封或明信片,但不能兌換現金。中國郵政現不出售國際回信券,但可兌換。
國際郵件必須經由國際郵件互換局封成郵件總包,交由國際郵件交換站與外國的交換站(或通過交通部門)進行交換。中國到1984年底止有國際郵件互換局34個,國際郵件交換站25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