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索賠

國際貿易索賠是指出進口交易中,因一方違反契約規定,直接或間接造成另一方有所損失,受損害的一方向違約方提出賠償要求,以彌補其所受之損害。

什麼是國際貿易索賠

國際貿易索賠是指出進口交易中,因一方違反契約規定,直接或間接造成另一方有所損失,受損害的一方向違約方提出賠償要求,以彌補其所受之損害。

國際貿易索賠發生的原因

1.信用不佳

因交易對手信用不佳,不確實覆行契約義務,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害而提出索賠,這是最常見的索賠原因。

2.契約條件不完備或用辭模稜兩可

買賣雙方訂約未盡周詳,契約內容不夠完備,或契約用辭模稜兩可,無明確定義,致覆約發生

問題時無法依約解決,亦為索賠發生的原因。

3.法規慣例不一致

各國經貿發展背景不同,外匯貿易管制情況互異,常因貿易法規慣例不一致,造成貿易遵循立場的困擾。

4.語言文字不同(溝通落差)

語言文字了解程度難以一致,致使雙方交易條件無法正確表達溝通,滋生執行上的偏差。

5.不可抗力事故不可抗力事故

例如因天災致無法如期交貨,或因政策法令變動而無法順利匯出貨款,只要契約中有訂明不可抗力事故條款,這類索賠通常較易解決。

國際貿易索賠的範圍

1.金錢的索賠

1)拒付價款

例如:因品質不佳,遲延裝船,而拒付。

2)要求減價或折價

例如:因品質不佳,遲延裝船,而要求減價或折價。

3)要求賠償損失

a.買方索賠:例如賣方遲延裝貨,致買方工廠停工而發生的損失。

b.賣方索賠:例如買方不開或遲開信用狀,或開發不常的信用狀。

2.非金錢的索賠

1)拒收貨品並要求退還貨款

同時若因而影響工廠停工或因需另補進貨物而發生損失,則這種附帶損失也可一併向賣方索賠。

2)掉換貨物

若貨物不符契約規定,即可一方面拒收貨物,他方面要求賣方因另行補運合手契約的貨物。

3)補交

賣方短交時可要求其補交。賣方短交時可要求其補交。

4)修護

通常要求修護的情形,以機器類居多。如故障或損壞可經修護而恢復的,經修護後,買方往往仍可要求賣方給予若干的賠款。

5)要求覆約

即賣方或買方要求對方按照契約條件覆行之意。例如對於不交運契約貨物時,買方要求賣方照約交運。又如買方遲遲不開發信用狀時,賣方要求買方依約開發信用狀。

6)取消契約或取消契約餘額

前者為要求取消全部契約,後者為要求取消未裝運或未覆行部分的契約。

7)道德制裁

例如拒絕往來、通報同業、請貿易主管當局列入黑名單。

國際貿易索賠的類別

(一)正當的索賠與不當的索賠

1.正當的索賠

指買賣當事人的一方末能覆行其契約義務,致相對人遭受損害,因而提出的索賠而言。被索賠人對於索賠人所提出的這種索賠,應以妥善的解決,否則難免道致糾紛。

2.不當的索賠

1)誤解的索賠:買方誤會交易條件,以為交貨時間不符,而提出索賠。

2)市場索賠:買方因市場變化,進口貨物價格不跌,買方不甘受損,藉口單證不符或品質不佳等理由,向賣方索賠。

3)惡意的索賠:一開始即有計畫的設計索賠陷阱,製造索賠原因,從而迫使對方賠償。

4)誇大的索賠:貨物可能略有瑕疵,但買方卻誇大其受損程度,向賣方請求巨額賠償。

(二)依契約內容為根據的索賠

1.關於品質方面的索賠

例如品質不佳、劣等品質、瑕疵品質、混入不良品、混入劣等品等。

2.關於數量方面的索賠

例如重量或內容的短失、整件貨物的短卸或知交,或賣房交貨時短裝或漏裝。

3.關於價格方面的索賠

契約中有關價格計算及各類費用的負擔未詳加約定,因而道致的索賠,例如匯率變動損失或運費保費上漲損失由何方負擔,佣金如何計算等。

4.關於包裝、裝運標誌方面的索賠

例如包裝不良、不充分或不全、包裝不符、包裝鬆弛、破損、漏損、裝運標誌不全等。

5.關於交貨方面的索賠

例如遲延交貨,或約定不得分批裝運轉運,賣方未予遵守,致買方遭受損失而提出的索賠。

6.關於保險方面的索賠

保險方面的索賠發生在以CIFCIP條件交易的場合。例如賣方未依契約規定拼保,致貨物遭受損害時得不到賠償或賠償不足。

7.關於貨款方面的索賠

例如買方不付款、遲延付款或不依約開發信用狀而遭賣方索賠。

8.關於信用狀方面的索賠

信用狀方面的索賠,多由賣方提出,常見的有買方不開信用狀、遲開信用狀、開出內容不當或不完整的信用狀。

國際貿易索賠的預防

1.誠信原則的遵守

商務往來,均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尤其國際貿易雙方遠隔重洋,買賣任何一方如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則不僅貿易糾紛層出不窮,交易也難繼續進行。

2.嚴格選擇交易對象,並詳辦徵信調查

3.隨時注意對方市場情況的變動

4.熟諳國際貿易慣例,及對方國家法令。

5.洽談交易及報價、接受報價時應慎重其事

6.簽訂貿易契約時應審慎研訂契約條款。

7.從事貿易必須以自己能力所及為範圍,不可不自量力,冒險行事,尤其對經營新貨品,更應三思而後行。

8.簽署任何檔案之前,須先熟讀該檔案內容。

9.不要勉強接受不合理的訂單。

10.嚴格覆行契約條款。

11.儘量利用公證檢驗制度。

12.儘量利用保險制度,為轉嫁貨物毀損及短少風險應投保適當貨物海上保險。

13.貨物製造前,必須嚴格選擇原料,使貨物符合契約訂的品質標準。

14.從契約訂立、生產、交貨、信用狀交易過程到契約完全覆行為止,均做好查核工作。

契約中的索賠條款

進出口契約中的索賠條款有兩種規定方式,一種是異議和索賠條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另一種則是罰金(Penalty)條款。

(一)異議與索賠條款

異議和索賠條款的主要內容,除了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一方違反契約時,另一方有權提出索賠外,還應訂明索賠的依據、索賠的期限、賠償損失的辦法和金額等。

異議索賠條款主要適用於交貨品質數量等方面的違約行為,這類賠償的金額不是預先決定,而是根據貨損、貨差的實際情況確定的。

(二)罰金條款

規定當一方未能履行契約義務時,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約定金額,以補償對方的損失。罰金亦稱“違約金”。

罰金條款一般適用於賣方延期交貨,或者買方遲延開立信用證或延期接貨等場合下。

由於不同國家的法律對於罰金條款的規定不同,因此在我國出口契約中,除少數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應訂罰金條款。

索賠和理賠應注意的問題

(1)根據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查明對方是否違約並使得我方遭受損失。

(2)索賠要求必須在契約規定的限期內提出。

(3)正確確定索賠項目和金額,備齊有關單證。

在對方向我索賠,我方理賠時,則應注意以下問題:

(1)認真研究對方所提的索賠是否屬實。

(2)仔細審核對方所提出的索賠單證和有關檔案。

(3)如果我方確實應負賠償責任時,應認真研究,提出賠償辦法或賠償金額,與對方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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