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索賠

(1)拒付貨款。 (2)退貨還款。 支付賠款又稱損害賠償,是指在進口商已支付貨款後,若實際進口貨物存在問題,但損失不大時,進口商可提出賠償金錢的要求。

金錢索賠的形式

這種索賠通常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拒付貨款。在使用托收、記賬、分期付款等付款方式的交易條件下,在票據或付款期限屆滿前,發現貨物存在品質問題時,進口商可採取拒絕支付貨款的方式補償其損失。
(2)退貨還款。在已付貨款時,若進口貨物無法滿足進口商的需求,則進口商可以要求將貨物退回出口商,而要求出口商返還貨款
(3)支付賠款。支付賠款又稱損害賠償,是指在進口商已支付貨款後,若實際進口貨物存在問題,但損失不大時,進口商可提出賠償金錢的要求。至於要求賠償多少、損失如何估算,除非契約已有約定,否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依契約所適用的法律決定。
(4)減價(折扣)。這種索賠要求在國際貿易較為常見,且適用於以下情況:若進口貨物與契約不符,但其使用價值並未受到嚴重影響;數量短少,但不影響進口商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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