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是2010年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韓冰。 本書結合了國際法和民法的研究方法,從民事責任和損害賠償的角度研究有關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的國際公約,分析了國際航空統一私法規則背後蘊含的民事責任理論。

圖書信息

書 名: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

作 者:韓冰

出版社: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04月

ISBN: 9787807456292

開本: 16開

定價: 28.00 元

內容簡介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內容簡介:鑒於國際航空法內容上的複雜性、學科上的交叉性,《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在寫作過程中綜合運用了多種研究方法,以求達到最佳的研究效果。

(1)多部門法交叉的研究方法。

(2)法解釋學的方法。《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涉及對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公約或規則的介紹和剖析,因此將運用法解釋學的方法,從文理解釋和論理解釋的角度闡釋1929年《華沙公約》和1999年《蒙特婁公約》的具體規則。

(3)比較法的方法。歐美國家對國際航空法的研究已日臻成熟,許多理論和方法值得借鑑。特別是基於不同的法律文化、法律價值以及不同的國家利益,世界各國在適用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時,態度並不一致。因此比較研究各國對1929年《華沙公約》的法律實踐,對於加深對國際航空運輸統一私法規則的理解不無裨益。

(4)案例研究的方法。對國際公約的研究離不開適用公約的生動案例,各國關於國際航空旅客運輸糾紛的判例卷帙浩繁、汗牛充棟。為了對國際公約的研究更具說服力和實踐性,《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研究》將大量引用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方面的經典案例,特別是作為第一航空大國的判例法國家——美國的相關判例。

作者簡介

韓冰,山東省濰坊市人。1906年至2003年就讀於煙臺大學法學院,先後獲得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2009年於華東政法大學獲得法學博乾學位,2008年—2009年作為教育部青年骨幹教師國內訪問學者在中國人民大學訪學與研究。現任上海政法學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講師,上海法學會會員。主要研究方向為婚姻家庭法、契約法、物權法。曾發表《論我國第三人利益契約的立法現狀與完善》、《論客運航班延誤及其民事責任》等十餘篇學術論文,參編《民法分論》、《契約法》等多部民法教材,主持並參加過多項課題研究。

圖書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國際航空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的形成——華沙體制的誕生和發展

第一節 1929年《華沙公約》

第二節 1955年《海牙議定書》

第三節 1961年《瓜達拉哈拉公約》

第四節 1966年《蒙特婁協定》

第五節 1971年《瓜地馬拉議定書》

第六節 1975年4個《蒙特婁議定書》

第七節 對華沙體制的背離和華沙體制的現代化

第二章 國際航空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的現代化——1999年《蒙特婁公約》

第一節 1999年《蒙特婁公約》的制定背景

第二節 1999年《蒙特婁公約》的創新

第三節 對1999年《蒙特婁公約》的評述

第三章 國際航空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的核心——歸責原則和責任限額

第一節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性質

第二節 從過錯推定責任到嚴格責任——歸責原則客觀化的發展歷程

第三節 免責條件

第四節 責任限額制度

第四章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中的旅客傷亡民事責任

第一節 關於“事故”的界定

第二節 關於承運人責任期間的界定

第三節 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節 懲罰性損害賠償

第五章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中的延誤民事責任

第一節 華沙體制下的延誤責任

第二節 歐盟有關航班延誤的規定

第三節 1999年《蒙特婁公約》下的延誤責任

第六章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訴訟管轄權

第一節 1929年《華沙公約》下的管轄權制度

第二節 1999年《蒙特婁公約》下的第五管轄權

第七章 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對中國的啟示

第一節 中國民航業及其法律制度發展概況

第二節 中國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的法律規制

第三節 中國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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