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冰,女,山東人,2003年起在上海政法學院工作。上海政法學院法律系講師,博士。山東煙臺大學法學院本科和研究生畢業。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畢業。
擔任課程: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婚姻法、親屬與繼承法
研究方向:契約法、侵權法、親屬與繼承法
在全國核心期刊及一般法學期刊上發表《論我國第三人利益契約的立法現狀與完善》、《論客運航班延誤及其民事責任》等十餘篇學術論文,參編《民法分論》、《契約法》等多部民法教材,主持並參加過多項課題研究。主要研究成果:
(1)2010.5專著《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承運人責任研究》,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2010.3 《法學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與創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論文集;
(3)2009.9 《契約法》,法律出版社;
(4)2008.6《論客運航班延誤及其民事責任》,載《煙臺大學學報(哲社版)》;
(5)2007.10《論我國第三人利益契約的立法現狀與完善》,載《理論前沿》;
(6)2007.11《論租約中的仲裁條款能否有效併入提單》,載《科技與法律》;
(7)2007.12《新<公司法>的突破與不足》,載《創新型國家與經濟法研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8)2006.5《<京都議定書>的主要內容及對經濟轉型期中國的影響》,載《社會變遷中的學術思考》,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9)2005.4《第三人利益契約基本問題思考》,載《法治論叢》;
(10)2003.3《論保險法上的告知義務》,載《山東公安專科學校學報》;
(11)2003.1 《我國公司設立瑕疵制度的立法構想》,載《創新》;
(12)2002.2《電子契約訂立過程中的若干問題研究》,載《煙臺大學學報(哲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