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收費標準

涉外案件仲裁費用

(本費用表適用於仲裁規則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仲裁案件,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爭議金額(人民幣) 仲裁費用(人民幣)
1,000,000元以下 爭議金額的3.5%, 最低不少於10,000元
1,000,000元至5,000,000元 35,000元+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2.5%
5,000,000元至10,000,000元 135,000元+爭議金額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5%
10,000,000元至50,000,000元 210,000元+爭議金額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50,000,000元以上 610,000元+爭議金額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申請仲裁時,每案另收立案費人民幣10,000元,其中包括仲裁申請的審查、立案、輸入及使用電腦程式和歸檔等費用。

申請仲裁時未確定爭議金額或情況特殊的,由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仲裁委員會分會秘書處決定仲裁費用的數額。

收取的仲裁費用為外幣時,按本仲裁費用表的規定收取與人民幣等值的外幣。
仲裁委員會除按照本仲裁費用表收取仲裁費外,可以按照仲裁規則的有關規定收取其他額外的、合理的實際開支。

國內案件仲裁費用表

(本費用表適用於仲裁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仲裁案件,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5)44號《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通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規則第三條第(三)項仲裁案件收費標準如下:

一、案件受理費收費辦法

爭議金額(人民幣)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000元以下 最低不少於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 100元+爭議金額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元至100,000元 2,550元+爭議金額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元至200,000元 4,550元+爭議金額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元至500,000元 7,550元+爭議金額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元至1,000,000元13,550元+爭議金額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元以上 18,550元+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二、案件處理費收費辦法

爭議金額(人民幣) 案件處理費(人民幣)
5萬元以下 最低不少於1,250元
5萬元至20萬元 1,250元+爭議金額5萬元以上部分的2.5%
20萬元至5萬元5,000元+爭議金額20萬元以上部分的2%
50萬元至100萬元11,000元+爭議金額50萬元以上部分的1.5%
100萬元至300萬元 18,500元+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0.5%
300萬元至600萬元 28,500元+爭議金額300萬元以上部分的0.45%
600萬元至1,000萬元 42,000元+爭議金額600萬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萬元至2,000萬元58,000元+爭議金額1,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3%
2,000萬元至4,000萬元88,000元+爭議金額2,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萬元以上128,000元+爭議金額4,000萬元以上部分的0.15%
仲裁費用表中的爭議金額,以申請人請求的數額為準;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準。

申請仲裁時爭議金額未確定的或情況特殊的,由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仲裁委員會分會秘書處根據爭議所涉及權益的具體情況確定預先收取的仲裁費用數額。

仲裁委員會除按照本仲裁費用表收取仲裁費外,可以按照仲裁規則的有關規定收取其他額外的、合理的實際開支。

金融爭議仲裁費用表

爭議金額(人民幣) 仲裁費用(人民幣)
1,000,000元以下 議金額的1.5%,最低不少於5,000元
1,000,000元至5,000,000元 10,000元+爭議金額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8%
5,000,000元至50,000,000元 42,000元+爭議金額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6%
50,000,000元以上 312,000元+爭議金額5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申請仲裁時,每案另收立案費人民幣10,000元,其中包括審查、立案、輸入及使用電腦程式和歸檔等費用。

申請仲裁時未確定爭議金額或情況特殊的,由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仲裁委員會分會秘書處確定仲裁費用的數額。

收取的仲裁費用為外幣時,按本仲裁費用表的規定收取與人民幣等值的外幣。

仲裁委員會或其分會除按照仲裁費用表收取仲裁費外,可以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收取其他額外的、合理的實際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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