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
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的任務是組成一個在國際上代表殘疾人運動員的組織,授予殘疾人奧運會的舉辦權,並對該運動會進行監督和協助,協助並監督將殘疾人奧運會理事會所承認的項目正式列入其中的世界和地區比賽,協調殘疾人運動員的國際和地區比賽日程,尊重各類殘疾人群體的運動技術需要,將殘疾人體育融入國際體育運動,同時保持其特點;與國際奧委會和其他國際體育組織交往,支持並鼓勵有助於實現其目標的各種教育與康復計畫和促進活動,反對殘疾人體育中任何出於政治、宗教、經濟、能力、性別或社會原因的歧視,擴大殘疾人參與體育運動和提高成績的機會等。歷史
殘奧會運動發展較晚,可追溯到1948年路德維格·古特曼博士(Dr. Ludwig Guttmann)為在二戰中脊髓損傷的退役士兵組織運動會。後來,其他殘疾類別的殘疾人士也建立起各殘疾類別的國際性體育組織,舉辦相應的國際性體育比賽。奧運會模式的殘疾人運動會於1960年首次出現在羅馬,參加者僅僅是身體殘疾者,特別是脊椎傷殘者。1976年在加拿大多倫多舉辦第5屆殘疾人運動會時,盲人和截肢者也加入進來。人們感到有必要成立一個殘疾人的國際體育組織,經過討論,1982年3月11日成立了“國際殘疾人體育協調委員會”(ICC)。該組織最初由腦癱國際運動與娛樂協會(CP—ISRA)、國際盲人體育協會(IBSA)、國際斯托克·曼德維爾輪椅運動聯合會(ISMGF,後改為ISMWSF)和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ISOD)組成,1986年又增加了國際聾人體育委員會(CISS)和國際弱智人體育協會(INAS-FMH)。這是一個鬆散的協定性組織,由加入的6個組織的負責人輪流擔任主席,6個月為一輪換周期。國際殘疾人體育協調委員會得到總部設在荷蘭的國際殘疾人體育基金會(IFSD)的大力支持。
鑒於殘疾人體育需要更強有力的國際組織,在國際殘疾人體育基金會的積極支持下,1989年9月22日,充分體現了各會員國的願望以選舉的形式在德國杜塞道夫(Düsseldorf)創建了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IPC)是殘疾人體育運動員的國際性代表組織。IPC負責組織並指導、協調殘奧會和其他高水平殘疾人體育比賽,主要是重要的世界和地區錦標賽。IPC是非贏利性國際組織,由1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NPCs)和5個國際性殘疾人體育聯盟組成。目前現有的6個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中,除國際聾人體育委員會聯合會(CISS)外,都是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的成員。它們分別是:
國際腦癱人體育和休閒運動協會(簡稱CP-ISRA);國際盲人體育聯盟(簡稱IBSA);國際智力殘疾人體育聯盟(簡稱INAS-FID);國際輪椅體育運動聯合會(簡稱IWAS)。國際殘疾人體育組織(簡稱ISOD)
IPC代表所有殘疾類別和殘疾人體育組織。各個國家和地區殘疾人體育組織認為,殘疾人體育組織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聯合不同殘疾人類別的運動員共同比賽。
組織
該組織設有運動技術部、運動科學與醫學部、財務與行銷委員會、運動員委員會、發展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和地區委員會。IPC自建立之初,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主席一直由加拿大人羅伯特·斯特德沃德(Robert Steadward);2001年12月8日改選,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主席由英國人菲利普·克雷文(Philip Craven)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