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分類,951年,法國、聯邦德國、英國、荷蘭等國的專利專家組成分類法工作組,共同編制國際通用的專利分類法。1968年,分別用英文和法文同時出版。此後,美國、日本等國也陸續參加推廣工作,成立IPC聯合會,並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主持修訂工作。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