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分類表的原則
雖然IPC對各個類別做了明確的定義,但是具體給專利標記分類時,需要遵循IPC的分類原則。IPC分類表分類表定義了5個分類原則:
(1) 整體分類
有的技術主題應當儘可能作為一個整體來分類,而不是將它的各個組成部門分別分類。
(2) 功能分類
技術主題按功能分類分入功能分類位置;分類表中不存在該功能分類位置的,分入適當的套用分類位置。
(3) 套用分類
有的技術主題按套用分類分入套用分類位置;分類表中不存在該套用分類位置的,應當分入適當的功能分類位置。
(4) 既功能分類又套用分類
有的技術主題既按功能分類分入功能分類位置,又按套用分類分入套用分類位置。若分類表中不存在該功能分類位置,則只分入套用分類位置;若分類表中不存在套用分類位置,則只分入功能分類位置。
(5) 獨立權利要求與從屬權利要求的分類
國際專利分類表的特點
首先,從IPC的定義可以看出,IPC類別標記是多層次的,層次的深度達到了5層。其次,從IPC類別的劃分原則上看,按照不同的劃分原則,一個專利往往有多個標籤,從USPTO的官方網站上檢索到的專利,IPC標記絕大數都是多個的,例如:專利號為4,910,036的美國專利的IPC號為:A23L I/0522;A23L 1/321 A23L 1/391 A23L 001/321A23L 001/195;A21D 002/36。日文的專利提供的IPC標記也是多個的。造成多IPC標記的原因主要是因為IPC類別系統分類原則之間存在重合,有些專利按功能分類有一個相應的IPC,同時按照套用分類也會有一個相應不同的TPC標記。
例如:能裝入多個膠捲、並可按需要曝光其中制定膠捲的照相機及其在飛機上的裝置。即按功能分類分入G03B 1 9/06,而按套用分類分入B64D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