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六)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國家商務專業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分為執業資格和從業資格.國際商務師為執業資格,是從事國際商務專業工作關鍵崗位的必備條件;外銷員為從業資格,是從事國際商務職業的基本條件。
2002年6月,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70號),對原有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制度進行調整,將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劃分執業資格和從業資格。成立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日常管理工作。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外經貿部培訓中心共同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設定
國際商務師考試包括兩個科目: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和國際商務專業知識。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全部在試卷上作答。考試時間3小時。
外銷員考試包括3個科目:外經貿綜合業務、外經貿外語筆試(英、俄、日、法)、外經貿外語口語(英、俄、日、法)。外經貿綜合業務和外經貿外語筆試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外經貿口語採用面試方式進行。筆試科目時間3小時,面試約10分鐘。
考生應試時,需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
 ►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
 ►報考條件
參加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一、國際商務師: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合格證,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六)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二、外銷員: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應屆畢業生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按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3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國際商務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或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資格證書後,須按規定到所在省(區、市)註冊機構辦理登記註冊手續,註冊有效期一般為4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註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內重新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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