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信鴿聯盟章程

除非出席會議的大多數代表反對,FCI代表大會是公開的。

組織原則
第一條
FCI所屬的會員協會和代表協會應接受並承諾遵守FCI當前的章程。他們應承諾不對FCI實施法律行為。
宗旨
第二條FCI的宗旨是全面發展信鴿運動,研究與信鴿運動有關的、公眾感興趣的課題。FCI批准和管理奧林匹克大會、代表大會的組織工作,協調國際比賽和世界錦標賽的組織工作。
FCI 的主要宗旨之一還包括加強會員國和地區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原則
第三條FCI章程的原則如下:
(1)尊重會員協會和代表協會在管理所在國和地區的信鴿運動中的主權。
(2)會員協會和代表協會相互尊重。
管理機構
第四條FCI的運作由以下機構管理:
代表大會、執委會、分委員會:運動、標準、獸醫、章程、青年、團結基金和排名大獎賽委員會。
FCI 的總體管理權在於代表大會。FCI代表大會應於奧林匹克大會同時舉行,並成為奧林匹克大會的一部分。奧林匹克大會由上屆代表大會指定某一會員協會承辦,每兩年舉行一次。
代表大會主要處理有關章程、行政、運動和財務事物。代表大會根據執委會的意見進行法定選舉,決定是否接受會員協會或者申請入會的代表協會。
第五條為獲得FCI的會籍,有關協會必須於奧林匹克大會前2個月向FCI的註冊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國和地區必須是國際奧委會的成員。
提出入會申請的同時需提交一份關於本協會活動、養鴿人數、賽鴿數量以及賽事的組織、數量和範圍的詳細報告。
申請者還需提交2份協會的章程複印件和一封由2個業已成為FCI會員的協會簽署的支持信。FCI可接受符合以下2個條件但未成立會員協會的代表入會:
(1)幾個組織聯合組成一個統一的代表機構,並能代表他們的所在國。
(2)該代表性機構需得到四個FCI會員協會的支持。它的入會申請需附有一份由FCI執委會選定的FCI會員出具的書面報告。所有所屬會員必須交納FCI代表大會規定的會費。
第六條除章程第29條規定的關於會員或代表協會拖欠會費的情況外,開除一個現任會員需得到出席法定代表大會的大多數會員的同意。
第七條所有代表大會於上午開幕,會期一天。
第八條至少半數會員希望,並有理由,可召集特別代表大會。在此種情況下,會議的地址由執委會決定。
第九條所有所屬會員有權力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這些議案需於奧林匹克大會開幕之日前四個月提交FCI秘書處,方可列入議程。
召開特別代表大會時,議案必須於特別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二十五天提交FCI秘書處。
第十條代表大會如安排在奧林匹克大會期間召開並且會員所提議案及其理由業已在奧林匹克大會開幕前四個月提交了FCI秘書處,這些議案和理由將與議程一起於代表大會召開前至少一個月傳送至各會員協會或者代表協會。如召開特別代表大會,這些議案和理由須於會前15天傳送至各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
第十一條FCI出的所有正式檔案使用法語。會員協會或者代表協會在向FCI致函時可使用本國的語言或者國際上廣為使用的一門語言。
第十二條除非出席會議的大多數代表反對,FCI代表大會是公開的。
第十三條投票由絕對大多數決定,即50%的有效票加1。如投票結果相等,議案將不予通過。投票可用如下方式進行:
(1)公開唱票,點出各出席的會員協會的名稱(由各代表團團長答覆)。
(2)舉手表決
(3)如出席會議的大多數代表要求,則進行秘密投票。投票表決的事宜沒有限制。
表決權:
每個國家和地區一票,只屬於出席會議的代表,並且其所在國拖欠FCI的會費不得超過一年,會費的數量由代表大會決定。通過書信表決只適用於特別代表大會,並且須至少在審票前三天用蓋章的信封寄抵秘書長。
具有正式代表資格並且在FCI享有良好聲譽的所屬會員協會和代表協會享有每國一票的權力。代表大會接納的新會員將在下次代表大會享有表決權。
應出席會議的會員協會和代表協會書面要求,任何議程之外的事項可加入議程,以便在代表大會上就該事項作出決定。代表大會的這種決議不能是關於修改章程的決議。
除非符合上述條件,大會不能就未列入議程的事項進行表決。
在奧林匹克大會期間召開的代表大會有權設立委員會,並就其它事項做出決定:
(1)下次奧林匹克大會的舉辦地
(2)世界錦標賽的主辦者
第十四條出席代表大會代表具備如下條件:年滿25歲,從事賽鴿事業至少五年,具有所代表國家的國籍,是所在國會員協會或者代表協會的會員並得到了他們的許可。他的主要職業不能是與賽鴿有關的盈利活動。
每個有代表權的協會有權向代表大會或者特別代表大會派遣2名代表。這些代表只能代表批准他們與會的會員協會或者代表協會。
第十五條
(一)申辦奧林匹克大會的國家,如果得到了代表大會的批准,須負責:
(1)奧林匹克大會的順利舉行;
(2)國際鴿聯主席、法定秘書、司庫和行政秘書的所有當地費用。
(3)奧林匹克大會的一般費用,特別是與組織工作有關的費用,比如租用展覽大廳和會議室(翻譯、必要的設備、宴會);
(4)不得批准拍賣賽鴿,以下情況除外:即拍賣賽鴿是由會員協會在奧林匹克大會的承辦地舉辦或由FCI執委會舉辦。拍賣地點必須是奧林匹克大會的所在地。拍賣所得只能用於一項或幾項福利事業,或減少奧林匹克大會的費用。在後者情況下,所得收益應在主辦協會和FCI之間平分。任何個人獲利是不允許的。
(5)邀請FCI的前任主席及其他前任委員可由執委會邀請。旅行和住宿費用由客人自己負擔。
獲獎證書和特別獎金由FCI發放。
正式代表和裁判的旅行和當地費用由他們所屬的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承擔。
(二)申辦世界錦標賽的國家如已獲得了FCI代表大會的批准須負責:
(1)修建一個能容納FCI所有會員派出的賽鴿的鴿棚,即每立方米三羽賽鴿,安裝FCI批准的電子計時設備。
(2)比賽距離必須得到FCI的批准。比賽距離不可更改,除非承辦國要求並獲得了FCI主席或者出席錦標賽的代表的明確同意。FCI主席或者他的代表有權參與賽事的有關活動。承辦協會須負擔他的當地費用。
(3)指定一個30天的期限接納賽鴿入棚。到比賽開始之日,所有參賽鴿的年齡必須是5-6個月。
第一羽返回並記錄了成績的賽鴿即為世界冠軍。如果20%的參賽鴿已返回並記錄了成績比賽即結束(或者到第二天中午截止)。
(4)FCI將根據執委會的決定負擔有關獎勵的費用。
(5)參賽鴿系承辦國和FCI的財產。如果錦標賽與奧林匹克大會在同一年舉行,那么,參賽鴿將在奧林匹克大會的拍賣會中拍賣。否則,參賽鴿將由承辦國安排地方保存。
在所有的情況下,FCI均將獲得拍賣所得的25%。
(三)代表大會任命下列分委員會:
運動委員會
標準委員會
獸醫委員會
章程委員會
青年委員會
團結基金委員會
排名大獎賽委員會
上述委員會由希望參與的會員協會各派一名委員組成。上述委員會的主席由執委會任命。上述委員會成員的旅費和食宿費由會員協會承擔。上述委員會受命向執委會提出建議,以制定有助於實現其目標的計畫。必要時,在FCI主席的要求下,上述委員將在FCI總部集會。在任何情況下,上述委員會制定的規則不得與FCI的章程相牴觸。
執委會
第十六條FCI的運動由執委會管理,該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主席、4名副主席、1名司庫、1名法定秘書和最多每5個所屬會員1名執委組成。
執委會的選舉應反映合理的地理布局。執委會還將選舉1名行政秘書,任期2年。行政秘書只有諮詢權。執委會的成員必須年滿25歲,在其所代表的會員協會或者代表協會中至少積極從事了五年的賽鴿運動,擁有其所代表的國家的國籍並且得到了其所在的協會的任命。任何職業與賽鴿有關的人士不得入選執委會。一個協會只能有一人在執委會任職(不包括主席和行政秘書)。
執委任期2年,人員的選舉應在奧林匹克大會上或者期間進行。主席應獲得絕大多數選票。如果第二次投票之後仍出現票數相等的情況,新的執委會將決定主席人選。主席只能連任2屆。執委會的其他成員由代表大會投票選出,可連選連任,但每次均須得到所在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的提名。否則,他們的任命無效。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因內部原因解除了由代表大會選出的某人的職務,該協會可繼續派代表擔任執委會成員。新任代表可行使其作為執委會成員的權利,有投票權,直至下屆代表大會。
主席在所有情況下均代表FCI。他主持討論,有義務保證章程和規則的執行。如果主席失去了其權利,他將由執委會指定的一名副主席替代。如果後者不能履行權利,將由司庫或者法定秘書代行,直至下屆奧林匹克大會。
如果司庫一職出現空缺,執委會將臨時指定一名成員擔任。競選執委會任何職務須提前
至少4個月將提名提交秘書長,並列入代表大會議程。
第十七條執委會根據在指定時間內收到的事項擬定代表大會議程。並聯絡正式主持奧林匹克大會的FCI主席以得到他的指示,使大會的組織順利進行。
第十八條在代表大會休會期間,執委會對FCI的運作、代表大會決議的實施具有廣泛的權力。該委員會將採取不與章程相悖的一切必要的措施。
第十九條最大程度的符合本項運動在符合FCI以及其委員協會或代表協會利益的前提下,執委會有權就任何未在章程上得到明確規定的緊急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上述決定將在下屆代表大會上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執委會一般每一年召開兩次會議,具體日期由主席決定。在主席批准的前提下,如其中成員有要求,該委員會可召集會議討論緊急事項。除行政秘書外,出席執委會會議的旅費和住宿費由各成員所在協會負擔,而會議當天的餐費由FCI負擔。
第二十二條所有執委會的會議通知需至少提前6周發出。在緊急情況下,主席有唯一的決定權,通知期可壓縮。
第二十三條為使會議討論切實有效,出席會議的人數應至少達到執委會成員總數的大多數。在表決結果相同時,主席有決定性的一票。
第二十四條在每次奧林匹克大會上應提交關於執委會和秘書處的活動的報告。
第二十五條執委會的成員可由其所在協會委員會的成員代替參加執委會的會議。
第二十六條處理日常事務是主席和行政秘書的職責。後者負責起草檔案、上報主席、請主主席簽字以及傳送檔案。行政秘書還要負責書寫代表大會紀要,並保證在會議結束後的45天之內將紀要寄到各會員協會和代表協會。行政秘書必須將上述檔案以及執委會的會議紀要傳送至執委會成員手中。行政秘書負責FCI章程的不斷更新。
第二十七條如所屬協會在收到代表大會紀要後45天內未向行政秘書提出異議,那么,紀要則視為通過。
第二十八條未經FCI承認的信鴿組織的信函或檔案須轉至其所在國FCI的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只有在得到了該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的回覆,行政秘書才會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財務
第二十九條在FCI主席的領導下,司庫和行政秘書負責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會費的收集。主席和行政秘書聯合簽署支票和授權書,支付FCI的開支。FCI的收支由FCI指定的銀行負責。他們將根據上次代表大會的決定,將有關的檔案和帳目提交審計員。審計如同意,則須在財務報告上籤字。FCI的財務結算年度是2次奧林匹克大會之間的時間。
在每次代表大會上,根據司庫的提議,將本年度的財務報告提交大會批准通過。任何兩年未交納會費的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將受到一份敦促其交費的掛號信函。如果三個月內仍未交費,則視為退出。
一般條款
第三十條所屬協會或代表協會不能同屬於FCI執委會或代表大會認為與FCI存在競爭的聯合體或團體。
第三十一條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的章程不得與FCI的宗旨和原則相矛盾。所有會員協會或代表協會均應按要求向FCI秘書處遞交一份本會章程的複印件,以便使秘書處了解其中的任何變化。
第三十二條在執委會的提議下,代表大會可向有貢獻人士授予榮譽會員的稱號。該榮譽稱號不享受特別的權利,由主席頒發FCI證書和獎章。
解散
第三十三條FCI的存在沒有時間限制。它的最終解散須由為此而召集的特別代表大會決定,該特別代表大會的會議通知需提前45天發出。
在討論解散的特別代表大會上表決時,應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所屬會員或代表協會參加。表決只有在獲得了至少三分之二的有效票數方可通過。如果未達到此法定人數,則應在適當時間召集第二次特別代表大會,並由多數票通過關於解散的表決。
決定FCI解散的特別代表大會有權處理FCI資產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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