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生產總值稅收率
正文
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的稅收總額,與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總價值量的比例。它是比較各國稅收負擔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又稱稅收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國民生產總值可以反映社會全部生產活動的總量,是西方國家國民帳戶體系中的一個主要綜合指標。在中國,為了便於與西方國家對比,同時也考慮到第三產業的發展狀況,從1985年起開始使用這個指標。國民生產總值稅收率表明一個國家在其國民生產總值分配中,有多大份額被稅收所集中,即一個國家的稅收負擔總水平;從另一個側面也表明,一國運用稅收對整個國民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在客觀上可能具有的力度。
在國際上通常使用國民生產總值稅收率、國內生產總值稅收率和國民收入稅收率等指標對不同國家之間的稅收負擔水平進行對比分析。它們的區別在於,國民生產總值的計算是以一國常住居民為準;國內生產總值的計算是以一國的國界範圍為準;而國民收入的計算則是以物質資料生產部門新創造的價值為準。
鑒於各國的社會制度、生產力發展水平、國家職能範圍和財政管理體制等都不盡相同,因此,在運用國民生產總值稅收率等指標進行稅收負擔國際比較時,還需要進一步作具體分析。把中國國民生產總值稅收率與西方國家進行對比,需要經過換算調低。這是因為中國計算國民生產總值的範圍,不包括政府工作人員和軍警等的工薪收入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