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科目設定
1)本科目反映經營、使用國有財產等取得的收入。2)在新科目中,“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款下按照收入形式設定“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反映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上繳的利潤、股息、紅利及國有資產出租收入等,一般是常年性收入)、“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反映按規定由預算收入退庫安排的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和“產權轉讓收入”(反映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或出售收入,即政府的一種資產轉變為另一種資產,一般為一次性收入)三項。其中:“國有資本投資收益”項下按企業所屬新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型設“目”,“產權轉讓收入”項下將國有股減持收入單列。
3)新科目涵蓋了原科目中40類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和41類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的內容。同時,解決了現行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下款級科目分類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對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根據今後管理要求不再進行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