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科目設定1)本科目反映經營、使用國有財產等取得的收入。 3)新科目涵蓋了原科目中40類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和41類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的內容。 同時,解決了現行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下款級科目分類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對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根據今後管理要求不再進行細分。

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科目設定

1)本科目反映經營、使用國有財產等取得的收入。
2)在新科目中,“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款下按照收入形式設定“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反映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上繳的利潤、股息、紅利及國有資產出租收入等,一般是常年性收入)、“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反映按規定由預算收入退庫安排的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和“產權轉讓收入”(反映國有資產和股權轉讓或出售收入,即政府的一種資產轉變為另一種資產,一般為一次性收入)三項。其中:“國有資本投資收益”項下按企業所屬新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型設“目”,“產權轉讓收入”項下將國有股減持收入單列。
3)新科目涵蓋了原科目中40類國有資產經營收益和41類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的內容。同時,解決了現行國有資產經營收益下款級科目分類標準不統一的問題,對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根據今後管理要求不再進行細分。

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的內容

中央地方共用科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分利潤收入[含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科目)、金融、菸草(中央科目)、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有色冶金採掘、鋼鐵、化工、運輸、電子、機械、投資服務、紡織輕工、貿易、建築施工、房地產、建材、境外、對外合作、醫藥、農林牧漁、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98)、其他(99)等企業目]、股利股息收入[含金融業、國有控股、國有參股、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98)、其他(99)目]、產權轉讓收入[含國有股減持(中央科目)、電力改革預留資產變化(同上)、鐵路資產變現(同上)、國有股權、股份、國有獨資企業、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98)、其他(99)目]、清算收入[含國有股權股份、國有獨資企業、其他國有資本預算企業(98)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退庫、國有企業計畫虧損補貼[含工業、農業、外貿、其他(99)目]、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98)、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99)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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