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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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
為了妥善安置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國務院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1993年4月20日起施行。
安置規定 實施時間 -
陝西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實施辦法
檔案內容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安置國有企業中的富餘職工,應當遵循企業自行安置為主,社會幫助安置為輔,保障富餘職工基本生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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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實施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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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實施辦法
第四條企業應當利用多餘或閒置的固定資產,扶持富餘職工興辦第三產業。 第十條職工要求辭職的,應當辦理辭職手續。 企業按《規定》第十二條裁減職工時,應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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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分流安置實施辦法
(三)企業富餘職工個人申請,企業同意,保留勞動關係在外尋找生產(經營)門路的,企業和富餘職工應當依法繳納各種社會保障費用。 第十條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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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實施辦法(修正)
2008年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2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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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實施辦法
《廣東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實施辦法》是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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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
(三)對分流到非國有法人控股改制企業的職工,原主體企業應當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契約手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改制企業應當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契約。 (七)企...
通知 辦法 -
職工
職工(wokers)是指職員和工人。舊時單指工人,現通指中國企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亦屬職工的范...
基本介紹 法律釋義 職工權益相關 職工死亡撫恤金 職工公積金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於幫助國有企業解困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復甦無望的困難企業,要堅持依法實施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