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

國小校

國小校來自日語,即“國小”之意,為台灣日治時期,自1898年起,以中央或地方經費所開設的兒童義務教育學校學制之一。在同一時期,當時台灣最高統治機關—“台灣總督府”還依照台灣實際情況,將此以兒童義務為主的學校,除了此國小校設定之外還設有公學校、蕃人公學校及蕃童教育所。

基本信息

​起源

國小校國小校

1895年,日本開始於台灣的統治。隔年,1896年,"台灣總督府"轄下之"學務部"以普及日語為目的,於6月公布"國語傳習所規定",並在同年9月總督府公布"國語學校規則"。在此兩規則下,"台灣總督府"在各地設定14所國語傳習所。其中,這規則裡面所稱的"國語"指的是日本語。

因為國語傳習所設立以普及日語與台灣學童為主,因此,針對在台的日籍學童,"台灣總督府"特別成立國語傳習所的"國小分教場"或相關機構傳授義務教育。其科目與日本本土完全相同,而學制定為四年。當時,日本本土尚未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因此台灣該教育制度的實施,多少具有實驗性。

1898年"台灣總督府"見國語傳習所成效斐然,針對日籍學生與台籍學生於1898年8月16日再行發布"台灣公立國小校規則"、"台灣公立國小校官制"、"國小校令"、"台灣公立公學校規則"、"台灣公立公學校官制"與"公學校令"。其中,這些法令明定以中央或地方的經費開辦國小校等初等教育學校。

簡介

國小校與公學校的最大不同在於法律上:“常用國語(日語)者的初等普通教育,依據國小校令”。也就是入學國小校資格必須為日籍學童或通日語的台籍學童。不過一般來說,絕大部分為前者。

1898年國小校令明定國小校的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日籍兒童、並將本來的四年制教育延伸至六年,並設兩年的尋常高等國小校(國中)。除此,該規定還明定此國小校應教授的科目(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師資與例假日,除了某些部分因應台灣地區特殊情形外,國小校所有科目與師資等等規定,一律與日本本土尋常國小校完全相同。

因為日籍學童人數較少,總督府也較為重視,日籍學童的國小校教學率達九成五以上,遠比台籍學童就讀 公學校的七成一高,除此,也因為學習制度較能連線,國小校考上尋常高等國小校的比率遠高於公學校畢業生

注意:有關“國小校”的其他意思,請參看國小

國小校(或稱 尋常國小校)與其他同時間台灣所設兒童義務教育學校最大不同的是,國小校為專供日籍學童所念,科目與日本本土一般的尋常國小校完全相同。

戰前,國小校數目15校,學童人數達20000多人,日童就學率則達99.62%。

沿革

1910年2月26日修正國小校規則,將國小校視為義務教育,採取強制入學。1919年與1922年台灣教育令兩度修正國小校規則,重點為採取內地共學,國小校課程至公學校課程完全相同。

1941年3月,台灣教育令再度修正,將國小校、 蕃人公學校與公學校一律改稱為 國民學校,至此,以日籍兒童為施予對象國小校學制不再施行。不過,1941年後的台灣國小校,在實務運作上,仍與當地公學校有所差別。直到1945年二戰後,該國小校學制才因日治時代結束而正式消失。

戰前,只能由日本學童就讀的國小校共有15校,擁有學生約兩萬多,學生人數遠比八十多萬台籍學童少,但其99%的就學率或其個別資源都優於台籍學童就讀的公學校。1945年後,隨著五十萬日人的離台返日,所有國小校均予廢除或轉為普通國小。

1953年,日僑學校創立,接續在台灣的日本學童教育工作,但是日僑學校只有數百名僑生的規模與私立學校的辦學性質等營運結構,與當初日治時代的國小校已完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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