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國家體委(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於1952年成立。當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任命賀龍為主任,蔡廷鍇為副主任,榮高棠為秘書長,黃中為副秘書長,負責領導、協調、監督全國的體育工作。1954年,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政務院改稱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中央體委)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簡稱國家體委)。到1955年,國家體委內部設立的機構有辦公廳、民眾體育司、運動競賽司、國際聯絡司、教育司、宣傳司、人事處(後改人事司)和計畫財務處(後改計畫財務司),人員編制達200多人。1956年3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了國家體委的《體委組織簡則》,隨後,各省、市、自治區及其所屬地、市、縣也都建立了體委機構 。
職責
國家體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具體實施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制訂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改革,研究制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執行情況,組織交流經驗。
(三)指導和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體育工作,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部隊和農村的體育工作。
(四)制定全國性的體育競賽制度。負責全國性體育競賽的綜合平衡。指導全國性體育競賽工作。
(五)統一規劃全國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運動隊工資和獎勵的政策、標準。協同地方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貫徹中央有關涉外方針、政策,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國際體育競賽;指導並歸口管理體育系統以及民間的體育外事和對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往活動。
(七)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出版、科學研究工作;在國家教委指導下負責高、中等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
(八)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制定體育設施、器材裝備標準。
(九)研究制訂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體育市場、領導和管理直屬單位。
(十)負責全國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改組
為了規範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定,加強編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1998 年3 月10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根據該方案,國家體委被列入擬不再保留的部委名單之中。
1998 年3 月24 日,新一屆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了《國務院機構設定和調整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方案》,將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名稱確定為“國家體育總局”,由國家體委改組而成,列入國務院行政機構的第三序列——國務院直屬機構(原來的國家體委屬國務院行政機構第二序列)。從此,“國家體委”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歷任主任
歷任國家體委主任的是:
賀龍 王猛 莊則棟 李夢華 伍紹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