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內資金

分為財政撥款和財政安排的貸款兩部分。包括中央財政的基本建設基金(分經營性基金和非經營性基金兩部分)、專項支出(如煤代油專項等)、收回再貸、貼息資金,財政安排的挖潛改造和新產品試製支出、城建支出、商業部門簡易建築支出、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等資金中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用於房地產開發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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