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電影管理條例》中有關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規定和廣播電影電視部(以下簡稱廣電部)、財政部等五部委重新印發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上繳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按照縣及縣以上城市電影院電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國家倡導的重點影片生產、城市電影院的維修改造和對少數民族地區電影企業特殊困難的資助,以及對電影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重點項目的支持。
第三條 專項資金屬於財政性資金,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中央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管委會)由廣電部、財政部組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委會(以下簡稱省級管委會)由地方電影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組成。各省級管委會人員組成和職責,報國家管委會備案。
第五條 收取專項資金,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或監製的專用票據,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章
使用原則和範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實行“逐級上繳、中央統籌安排、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管委會按照各省上繳數額的一定比例(不低於40%)回撥上繳省,由省級管委會安排使用;其餘部分,由國家管委會使用安排。
第七條 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審定後的收支計畫和規定用途專款專用。各省級管委會應於每年11月底以前向國家管委會報送下年度專項資金收入計畫,國家管委會根據各省收入計畫,編制中央集中留用的專項資金年度收支計畫,經廣電部審核,報財政部審批。
第八條 專項資金按照無償與有償相結合的原則安排使用。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一)由國家管委會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於以下方面:
1、對個別攝製成本較高的重大題材故事片、兒童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和美術片的資助;
2、對獲廣電部“華表獎”(政府獎)的故事片、兒童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和美術片的獎勵;
3、對籌拍重點故事片臨時周轉資金的借款;
4、對徵集優秀電影劇本的資助;
5、對少數民族語電影拷貝譯製的資助;
6、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放映企業、邊遠貧困地區的放映企業的資助;
7、對重點製片基地的設備和技術改造(不包括洗印部分)的借款或資助;
8、經廣電部、財政部批准的其它項目的借款或資助。
重大題材影片是指:反映新中國成立後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等題材的重點故事片;反映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特別是“五·四”運動後,以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鬥爭為題材的重點歷史故事片和經國家管委會批准的少量其他方面的重點故事片。
(二)由省級管委會安排使用的部分,主要用於城市電影院維修改造的資助或借款。
第十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於以下項目的開支:
1、新建電影院、廠房、攝影棚、辦公樓、技術樓、倉庫、片庫、職工宿舍等基建項目;
2、未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電影製片企業和非全民所有制的發行放映企業;
3、彌補電影企業主管部門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的不足;
4、本辦法使用範圍以外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繳撥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必須納入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入上繳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門按計畫核撥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
中央返還給地方的專項資金,應繳入本地區財政部門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
第十二條 中央、地方兩級管委會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國家電影專項資金收入專用過渡帳戶”(以下簡稱“專用過渡帳戶”),作為上繳財政專戶的過渡帳戶。該帳戶不得發生支出款項。
省級管委會必須於每月終了後的10日內將專項資金上繳到國家管委會“專用過渡帳戶”;國家管委會於每月25日前將地方上繳的專項資金全額繳入中央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
專項資金的支用(包括回撥款)實行定期撥款。國家管委會根據財政部審批的收支計畫,按月度或季度填寫《預算外資金(經費)用款申請書》,報財政部審批後,由財政部從中央財政專戶中撥付,其中,對回撥款部分,每月按照實際上繳數和規定比例預撥,年終結算。
第四章
申請程式
第十三條 攝製重點影片申請借款(資助)程式
1、凡申請借款拍攝重點影片的製片廠,應於每年12月底前向國家管委會報送下年度拍攝計畫和借款計畫,以及申請借款影片的文學劇本或內容提要。
2、凡列入廣電部重點影片攝製計畫,其攝製資金不足的,可向國家管委會提出借款申請。國家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審批借款(具體借款申請程式和規定由國家管委會另定)。個別作為資助意向的重點影片應先按重點影片的借款程式辦理,待影片完成後,視其拍攝質量報國家管委會審批。
第十四條 城市電影院的維修改造、設備添置和技術改造補助或借款的申請程式,由省級管委會制定。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地區電影企業的特殊困難問題,經省級管委會審核後,於每年10月底前報國家管委會審批。
第十六條 重點製片基地申請設備和技術改造,由省級管委會於每年10月底以前報國家管委會審批借款或資助。
第五章
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十七條 國家管委會和省級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省級管委會辦公室應配置專職人員經管專項資金的收繳工作。管委會辦公室經費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在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十八條 國家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編制專項資金的年度收支計畫,經廣電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2、負責對省級管委會專項資金的回撥;
3、審核重點故事片、兒童片的資助申請和借款事項;
4、審核製片基地設備和技術改造的資助申請和借款事項;
5、審核少數民族地區電影企業特殊困難的資助;
6、核撥經廣電部、財政部批准的其他特殊項目的資助;
7、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年度收支決算報表,上報廣電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8、對省級管委會進行業務指導,並對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省級管委會的主要職責:
1、編制專項資金的年度收支計畫,經同級電影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准後報國家管委會;
2、負責對本行政區內專項資金收繳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負責將專項資金按期上繳國家管委會的銀行專戶;
4、審核城市電影院維修改造計畫和資助、借款事項;
5、審核本行政區內電影企業的特殊困難資助申請和少數民族困難地區電影企業的資助申請,並上報國家管委會;
6、負責總結專項資金在本行政區內的使用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國家管委會書面報告。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國家管委會負責對省級管委會專項資金的收繳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並於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專項資金收支決算經廣電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一條 省級管委會負責對本行政區內專項資金的收繳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並於每年2月底以前,向同級電影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國家管委會報送上年度專項資金收支決算。
第二十二條 省級管委會應上繳國家管委會的專項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截留和坐收坐支。
第二十三條 嚴禁將專項資金轉交非財務機構管理,嚴禁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存;嚴禁用專項資金搞房地產、從事股票、期貨等交易活動以及各種形式的高消費;嚴禁使用非法票據收取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除責令追回資金上繳同級財政外,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和有關領導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提出的補助申請和借款項目計畫,要真實可靠。對下撥款項,要專款專用,並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年度下撥款項的使用情況,上報國家電影專項資金同級管委會。
第二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市、縣電影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協助省級管委會做好本地專項資金的上繳工作,對繳納單位瞞報或拖延不繳的,進行監繳、催繳。
第二十六條 繳款單位必須履行上繳義務,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專項資金,對不能及時足額上繳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不得享受專項資金對其影院改造或特殊困難補助等權利。
第二十七條 各省級管委會必須做好本行政區內專項資金的收繳工作,並及時足額上繳專項資金,對不能及時足額上繳的地區,國家管委會有權對該地區電影廠重點影片的攝製、城市影院的改造和電影企業特殊困難補助等不予扶持。
第二十八條 國家管委會、省級管委會和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凡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