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彙編》對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制化、規範化、標準化建設,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進一步服務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若干規定
天津市語言文字社會套用管理規定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
吉林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
黑龍江省漢語言文字套用管理條例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湖南省實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貴州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
雲南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甘肅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條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