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
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部署。最近,國務院制定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大力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發展,努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科學發展之區、改革開放之區、文明祥和之區和生態優美之區。近年來,國家質檢總局積極支持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與福建省人民政府建立了緊密合作工作機制,出台了《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國質檢辦〔2007〕38號),取得了積極成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推動海峽西岸經濟區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動實施以質取勝戰略。支持福建省擴大質量興市範圍,推動有條件的縣市開展質量興市活動。加大對福建企業和產品的扶優扶強力度,推廣國際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幫扶企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障體系,促進企業提升質量保障能力。積極配合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戰略,允許在質檢領域先行先試,加強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增強區域競爭力。加強質檢機構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形成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合力。
二、扶持福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最佳化升級。大力扶持福建省的石化、裝備製造、電子信息、輕工、紡織、汽車、船舶、鋼鐵及有色金屬等產業的調整與振興。支持福建實施品牌帶動戰略,指導福建品牌創建工作,重點加強優勢產業、特色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品牌創建工作。支持福建省特色產品申報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三、加強質量巨觀管理。指導和推動福建質檢部門開展質量巨觀分析與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福建省委、省政府巨觀經濟決策服務。積極指導、支持福建省質量獎評定工作。
四、加強標準化、計量和認證認可工作。支持在福建設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在承擔國家標準計畫項目、國家標準化示範項目及標準科研項目方面予以傾斜。支持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建立的閩台標準服務平台列入國家技術標準資源服務平台。支持福建優質、特色農產品加工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標準的制定。加強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的指導。支持福建質檢部門加快建立節能減排、港口物流急需的大容量、大流量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支持計量器具國家型式評價實驗室工作。支持開展兩岸有機產品認證體系互認研究。支持福建對通過認證的企業建立管理檔案,實行分類監管。支持福建省開展優勢農產品規範認證工作,支持和指導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建設,建設一批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
五、探索建立便捷檢驗檢疫通關模式。支持和指導駐閩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新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積極探索對台工業品檢驗監管模式改革,綜合考慮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產品風險分析結果、企業質量保證能力等因素,深化企業分類管理工作,在抽檢比例和監管頻次等方面適度放寬,最大限度地幫扶鞋類、紡織服裝、陶瓷、電子電器、電機等大宗商品擴大出口。在確保符合政策的條件下,繼續支持福建更多的優勢企業獲得出口免驗資格。合理調整企業和產品的準入條件,擴大直通放行範圍。
六、支持閩台產業對接。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屬於政策鼓勵範圍的閩台產業對接項目,支持駐閩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在兩岸人員往來衛生檢疫、攜帶物及交通工具檢疫、生產企業設備搬遷舊機電備案、動植物和動植物產品檢疫等方面,探索建立新的工作機制和管理辦法。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服務中西部發展新的對外開放綜合通道的作用,進一步在政策上支持福建與中西部地區對接,推動中西部等內陸地區的企業所需的大宗資源性商品從福建口岸進出口,進行物流無縫對接,擴大海西港口群對內地的輻射作用。
七、支持閩台擴大農業合作。在《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定》基礎上,探索建立閩台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緊密合作機制,實行對台灣水果果園及其加工廠、水產品養殖繁殖場註冊管理及到岸後抽查放行的檢驗檢疫監管措施,加快口岸驗放速度。支持福建省閩台農業合作實驗區建設,支持駐閩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借鑑台灣農業檢驗檢疫監管模式,開展相關的工作,促進閩台農業合作。支持福建省內台灣農民創業園的發展,支持和鼓勵優良動植物種苗從福建口岸進出,加快相應的檢疫隔離設施建設。對福建省輸往台灣的食品農產品實施註冊、基地備案優先和適當放寬政策,促進福建特色食品農產品擴大生產出口。
八、支持福建台商投資項目建設和發展。對於來閩投資的重大投資項目,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方面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採取項目管理的方式,提高通關速度。
九、簡化從台灣進口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管手續。對從台灣進口的食品化妝品,按照安全、便捷的原則,常態下簡化有關檢驗監管手續。
十、促進對台小額貿易的健康發展。加快研究並制定對台小額貿易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積極推動對台小額貿易健康、有序發展。參照小額邊境貿易檢驗檢疫收費標準,收取對台小額貿易檢驗檢疫規費。
十一、支持福建龍頭企業更多更早獲得出口註冊。儘快促成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對香港和國外禽肉註冊,進一步擴大福建省水果、花卉和活動物的出口。根據福建自然環境和食品農產品產業特點,在確保原料可追溯的前提下,對原料基地採取科學務實的備案或註冊政策。
十二、幫扶福建空港、海港衛生創建工作。幫助和指導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和福州港江陰港區、廈門國際郵輪中心創建國際衛生機場和國際衛生港口,對創建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和能力的保持。
十三、支持莆田木材檢疫處理區和廈門進境水果集散中心建設。積極推進莆田木材檢疫處理區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幫助落實處理區各項監測專項經費。在確保生態安全的前提下,擴大進口原木來源國。進一步支持廈門進境水果集散中心的建設和發展,逐步允許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的解禁水果通過廈門口岸進口。
十四、加快構建口岸安全螢幕障。支持駐閩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與台灣衛生及動植物檢疫機構的溝通,加強疫情信息、口岸查驗模式等方面的交流,進一步研究採取更加科學有效、方便快捷的衛生及動植物檢疫查驗措施,探索建立新的查驗模式。加強口岸檢測能力特別是快速檢測能力建設,為兩岸人員和經濟貿易往來提供安全衛生環境。加大對檢驗檢疫機構反恐專項經費、傳染病防控專項經費和有害生物防控專項經費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福建口岸建設。針對福建檢驗檢疫業務發展和港口建設速度加快、新增口岸點不斷增加的實際,在項目立項、資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對福建口岸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對擬申請立項的基建項目予以優先考慮。對確需新設立的機構和人員編制緊缺問題,積極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爭取早日予以妥善解決。
十六、支持福建會展經濟發展。授權駐閩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結合福建會展經濟發展要求,制定各種經貿展會的相關檢驗檢疫管理措施,積極參與有關展會的主辦、協辦,在參展貨物檢驗檢疫審批、監管、驗放以及參展人員旅檢禮遇等方面給予便捷通關和優質服務。支持福建企業和名優特產品到境外舉辦展銷活動。
十七、加強涉台質檢工作的交流與合作。支持福建辦好“海峽論壇”,質檢總局作為主辦單位之一,每屆就質檢工作確定一個專題參與研討,通過多種渠道廣泛邀請台方人士參加。授權駐閩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加強與組委會的聯絡,負責辦理具體事宜。支持駐閩直屬檢驗檢疫機構開展涉台檢驗檢疫政策法規與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加強兩岸檢驗檢測機構的溝通與交流。簡化駐閩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赴台處理檢驗檢疫事務的手續。支持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質量技術監督方面開展閩台之間的合作與交流。駐閩質檢機構要建立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加強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支持質檢技術機構建設。結合海西發展戰略、福建優勢產業和區域優勢,在實驗室項目安排、國家資金投入、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和大力支持。對已經明確支持設立的國家質檢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按照總局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快批准建設。對新申報的建設項目予以重點關注、重點支持。
十九、推進福建電子檢驗檢疫和“金質工程”建設。進一步支持駐閩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參與地方電子口岸建設,加快制定與地方電子口岸數據交換的技術規範,提高口岸通關速度。加快檢驗檢疫業務系統的開發和套用,對海港快速查驗系統進行最佳化升級,加快交通工具、集裝箱檢驗檢疫的信息化進程以及信息服務系統建設。加快福建“金質工程”建設。
二十、進一步密切與福建省政府工作聯繫協調機制。不斷充實和豐富雙方更加緊密工作聯繫機制的內容,加強協作配合,創新合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擴大對外貿易,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