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擬定機關財務、會計的管理辦法;負責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和日常支出的報銷工作。
2.負責管理和監督下屬單位重大項目支出和財務會計工作,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3.負責編報機關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及各類財務會計報表。
4.負責組織、審核、匯總上報下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及各類財務會計報表,核定收支計畫,實施監督檢查。
5.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機關政府採購計畫並監督管理;管理機關的各類資金和國有資產。
6.負責擬定認監委內部審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7.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稽查工作。
8.負責研究制定認證認可收費辦法,並進行監督管理。
9.負責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職工工資發放及應繳稅金的核算;承擔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
10.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財務一處:
1.研究擬定認監委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及管理辦法。
2.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重大支出和財務工作,提出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3.承辦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重大開支或投資的審批工作。
4.編制機關外事經費預算、決算,承辦日常外匯額度的收支管理;保管外匯額度帳戶印鑑。
5.組織、審核下屬單位的年度財務預算、收支計畫,並監督檢查。
6.組織、審核、匯總下屬單位的年度會計決算以及各類財務會計報表。
7.擬定認監委內部審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8.承辦認證認可收費辦法的有關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
9.承辦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稽查工作;承擔財務部綜合工作。
(二)財務二處:
1.擬定機關財務會計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2.編制機關年度經費使用計畫,承辦各類財務會計報表、財務說明書、分析報告的編制上報工作。
3.編制機關基本支出、項目支出等財務收支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
4.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機關政府採購計畫,並進行監督管理。
5.審核機關日常支出及辦理報銷工作。
6.承辦機關各類資金和國有資產的核算管理工作。
7.承辦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職工工資發放及應繳稅金的核算工作;承擔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
8.承辦財務會計檔案的保管、歸檔工作。
9.提出機關項目支出經費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