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漢壽調查隊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八)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二)業務股:組織實施農業調查。

簡介

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漢壽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和湖南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與小康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映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負責本隊機關財務工作。
(七)負責本隊機關當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
(八)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九)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完成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及所在地市級調查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國家統計局漢壽調查隊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管理全隊政務;承擔文秘、機要、政務信息、會務、保密、檔案、督辦、文印、信訪、安全、消防、對外聯繫、接待、後勤服務、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本隊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隊財務和財產;負責本隊的財務審計工作。監督、檢查本隊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同級黨組織及其成員和領導幹部實行監督;抓好本隊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糾風工作;參加調查隊系統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負責公布有關統計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編輯發行調查資料;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統計調查資料的共享與使用;評估審核重要統計數據;組織蒐集重大信息;組織開展統計科研工作。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與普及工作;依法查處調查隊及其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
(二)業務股:組織實施農業調查。包括農作物播種面積、種植業產品產量、畜牧業產品產量、農業中間消耗以及其他農業增加值核算相關的調查,蒐集漁業、林業等有關係統信息。
組織實施城鄉住戶調查。包括城鄉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等調查。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價格調查,工業、農業產品與服務產品生產者價格調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動力等中間產品的購買者價格調查。組織實施居民消費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調查。
(三)監測與專項調查股:負責工業、服務、商業和投資建築業調查以及專項調查。
組織實施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居民服務業、社會服務業、體育和娛樂業、其他服務業等有關服務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調查。
組織實施限額以下批發零售貿易、住宿和餐飲業調查,以及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業調查。
組織實施規模以下採礦業、製造業,以及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調查。組織開展城鄉社會經濟情況統計調查,企業集團和企業景氣統計調查,以及其他社會經濟監測調查。
按照黨章的規定,設定機關黨組織,負責調查隊的黨建、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國家統計局漢壽調查隊事業編制為8名。漢壽調查隊領導職數2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1名,內設機構可配股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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