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梁平調查隊

(六)與梁平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八)受梁平統計局委託,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十)完成國家統計局和重慶調查總隊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5]14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5]149號)、《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國統字[2005]158號)、《重慶地區國家統計局縣級調查隊組建辦法》(渝調字[2007]17號),設立國家統計局梁平調查隊。梁平調查隊是重慶調查總隊的派出機構,級別與梁平統計局相同。

主要職責

國家統計局梁平調查隊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諮詢、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委託,進行統計調查和數據加工,為地方黨政領導機關和統計局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根據以上要求,國家統計局梁平調查隊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城鄉住戶、農業生產、國民經濟主要行業生產價格、投資價格、居民消費價格、農產量、農業中間消耗、服務業、規模以下工業、規模以下固定資產投資和資質以外建築企業等國家抽樣調查制度,以及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企業景氣、企業集團、現代企業制度跟蹤監測、農村貧困監測、城鄉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專項調查制度。
(二)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快速反應制度,組織開展經濟社會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及時報告本地區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信息。
(三)參與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普查項目。
(四)授權管理和公布有關統計調查數據。
(五)依法查處本地區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
(六)與梁平統計局一起完成統計信息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本隊黨的建設、紀檢監察、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八)受梁平統計局委託,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九)接受梁平縣委、人大、政府、政協交辦和有關部門委託,開展統計調查,提供統計數據處理服務。
(十)完成國家統計局和重慶調查總隊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撤銷梁平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在原有基礎上組建國家統計局直屬的梁平調查隊。
(二)設定3個科室:辦公室(含人事、財務、紀檢監察、黨務工作等)、綜合調查科、農村調查科。
1、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調查隊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檔案、機要、會議、督辦、保密、安全、文印、信訪、對外聯繫、接待、消防、後勤服務、綜合治理等行政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和黨務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與當地統計局的聯繫、協調和督辦工作;參與梁平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調查科
根據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授權,開展統計諮詢服務;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統計調查資料的共享與使用;綜合協調統計調查業務工作;評估審核本地區重要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專項統計調查和地方政府及部門的委託工作;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與普及工作;依法查處本地區調查對象的統計違法案件;共同完成縣委、政府布置的綜合性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本地區城鎮住戶調查工作;編制審定城鎮住戶調查資料,開展居民生活情況分析和預測;完成服務業調查、價格調查和規模以下、限額以下各專業調查等工作;完成城鎮貧困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工作、重大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專項統計調查和地方政府及部門的委託工作;積極配合搞好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農村調查科
組織指導本地區農村住戶調查工作;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農業生產調查任務,收集林業、牧業、漁業等有關統計信息;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工作、重大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統計局布置的有關專項統計調查和地方政府及部門的委託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按照黨章的規定,設定機關黨支部,負責調查隊的黨建、黨群工作。
(四)梁平調查隊信息技術套用與梁平統計局共享一個服務平台,並參與當地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國家統計局梁平調查隊事業編制總數為9名。隊領導職數按1正1副配備,其隊領導職數總計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辦公室1正,綜合調查科1正1副,農村調查科1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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