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

國家級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

到2015年,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打造成為全省新型工業化、新型城市化、新農村建設的引領區和樣板區。 12、外來投資者在享受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區政策的同時,可享受國家、省、市的相關優惠政策。 到2015年,湘潭九華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打造成為全省新型工業化、新型城市化、國際化的引領區。

基本情況:

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始建於2003年底,是長株潭城市群國家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 驗區的示範區,也是省政府批准設立的台商投資區。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地處長株潭核心區域,南距湘潭市中心5公里,北距長沙市中心27公里,總管轄面積138平方公里, 總人口13.2萬人;境內上瑞高速貫穿東西,長潭西線高速連線南北,湘江黃金水道通江達海,距黃花國際機場半小時車程,還有湘黔鐵路、湘江生態經濟風光帶和建設中的滬昆高鐵,區位優勢得天獨厚。
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由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新加坡裕廊國際工程有限公司,編制138平方公里的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確定了汽車及零部件製造、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為三大主導產業。目前,示範區已開發建成面積15平方公里,入區企業233家,總投資1000億元,已投產企業98家,初步形成了汽車及零部件、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三大主導產業。集聚了三星電子、台灣聯電、法國佛吉亞、日本美達王、吉利控投集團、中國華電、中冶集團、中鋁集團、中國五礦集團等世界500強和國內一批知名企業。2011年,實現技工貿總收入414億元,財稅收入13.2億元,固定資產投資111億元,出口創匯1.37億美元。我區經濟發展增速連續3年居全省園區前列。

2011年1-9月,全區實現技工貿總收入528億元,財稅收入13億元,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63億元。預計今年技工貿總收入、財稅收入將分別突破700億和20億。預計到2013年,全區技工貿總收入將過千億元大關,財稅收入過30億元,提前兩年實現“十二五”發展目標。
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與發展得到了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溫家寶、賈慶林、李長春、李克強、王岐山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親臨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視察;宋楚瑜、江丙坤、郁慕明等台灣重要人士先後考察園區。
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定位為“工業新區、濱江新城”。到2015年,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打造成為全省新型工業化、新型城市化、新農村建設的引領區和樣板區。產業發展到2015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000億元,財稅收入60億元,成為長株潭城市群重要的經濟成長極,全省領先的“千億園區”之一;濱江新城建設到2015 年實現建成區30平方公里,人口規模達到30萬人,全面實現與長沙的快速對接,成為湘潭的新城區、長株潭的新都心;城鄉統籌發展到2015年初步實現城鄉 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形成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特色的城鄉統籌區。

優惠政策:

1、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引進和發展汽車產業、IT產業、現代裝備製造業、現代物流業以及特色文教衛和旅遊休閒產業。
2、入區投資的工業企業所需辦理的立項、國土、規劃、工商、稅務、建設、房產等手續,在投資業主按要求做好有關申報資料的準備後,均由經濟區管委會全程代為辦理。經濟區本級不收取任何費用。
3、經濟區管委會對入區企業實行封閉式管理和“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所有來經濟區進行行政執法和檢查的部門,應事先通報經濟區管委會,並在管委會有關人員的陪同下進入企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區內投資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管委會各部門實行服務承諾制度,自覺接受投資者的監督。
4、經濟區內工業生產用地實行“七通一平”,。即通給水、通排水、通排污、通電、通路、通氣、通訊、平整場地。
5、工業用地規模及價格由經濟區管委會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和入區企業的投資規模、產業類型、員工需求量和創稅能力確定。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大型工業項目(含大型生產性物流項目),其生產用地價格、商居配套用地安排、財政獎勵政策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實行一事一議。
6、嚴格履行的工業和生產性物流企業依法納稅後,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部分,在扣除徵收成本後,從投產年度起,按2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時間為三年,用於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研發投入。
7、凡進入經濟區的投資企業辦理有關證照、年檢應繳納的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最低檔標準執行。汽車及汽車零部件、電子信息產業、現代裝備製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等項目報建所需費用由管委會負責(勞保基金和質監費除外)。
8、鼓勵企業實施品牌發展和管理戰略。對新獲得中國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湖南省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得湖南著名商標、湖南名牌產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評為國家級新產品、優質產品和省級新產品、優質產品的,每個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企業有功人員3萬元、2萬元。
9、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優勢產業集群企業加大創新和開發核心技術的力度,對新建立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企業10萬元、5萬元。
10、經濟區管委會積極培育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上市融資,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從企業貸款、進出口、企業外匯服務、保險理賠等方面全方位開展金融扶持。並積極爭取將優質項目列為湘潭市重點財源建設項目,享受相關財政支持。
11、對嚴格履約的外來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經濟區管委會對引進的中介人給予獎勵:引進生產型項目(含生產性物流項目)的,產生稅收一年後,按其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引進第三產業項目的,按其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
12、外來投資者在享受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區政策的同時,可享受國家、省、市的相關優惠政策。
13、經濟區管委會將依據國家、省、市的法律、政策和規定的變更對本規定適時做相應調整。
14、2007年7月10日起簽約的入區的企業按本辦法實施。此前出台的潭九管發[2004]2號《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外來投資的辦法》和潭九管發[2006]38號《湘潭九華經濟區加快(台灣)工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政策檔案同時廢止。
為著力培植財源,促進總部經濟落戶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下稱“經開區”),結合經開區發展實際,經黨政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對國內外大型企業在經開區購買商業用地建設總部基地給予以下優惠政策:
1、世界500強企業及國內行業排名前20名的龍頭企業在經開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其所購商業用地土地出讓金作為扶持資金全額返還;按其所繳稅收經開區地方實得部分的50%,給予為期五年的資金扶持。
2、國內上市公司和國內500強企業在經開區建設總部基地的,其所購商業用地土地出讓金作為扶持資金全額返還 ;按其所繳稅收經開區地方實得部分的50%,給予為期三年的資金扶持。
3、國內非上市企業在經開區建設總部基地的,且於投產後兩年內達到每年畝平稅收15萬元及以上的,土地結算價格按直接征拆成本即40萬元/畝執行。
4、上述總部企業副總經理及以上的高管,按其所繳納工薪的個人所得稅經開區地方實得部分的50%,給予為期五年的補貼。
湘潭九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定位為“工業新區、濱江新城”。到2015年,湘潭九華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打造成為全省新型工業化、新型城市化、國際化的引領區。到2015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000億元,財稅收入60億元,成為長株潭城市群重要的經濟成長極,全省領先的“千億園區”之一;實現建成區30平方公里,人口規模達到25萬人,全面實現與長沙的快速對接,成為湘潭的新城區、長株潭的新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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