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研項目

國家科研項目是中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下達或委託高等學校及科研單位進行研究的科研項目。一般為涉及國民經濟發展、科技及社會進步或國防建設的重大的關鍵性研究項目。分為三種:(1)國家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研製與開發;(2)國家重大中間試驗;(3)重大科研補助項目等。確定的程式與管理方式為: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根據長遠規劃及科學家、專家的建議,提出年度的科研項目大綱或科技發展藍圖,各部門、各地方據此提出選題和承擔項目的意見,並提出計畫任務書或契約文本草案。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同行評議,進行科學技術評價及經濟論證。通過後,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批准該項計畫任務書或契約文書,並決定資助的經費和物資。最後編制匯總全國的科學技術項目表,經批准後下達各地方、各部門實施。國家項目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為甲方,項目承擔單位為乙方,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市、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為丙方,簽訂契約。甲方按契約撥給項目承擔單位必要的經費和物資。項目完成後,由任務承擔單位按契約規定向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契約進行的總報告,並提交完整的技術資料。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同行專家進行驗收鑑定。成果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會同國家計畫委員會負責組織推廣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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