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職能
一、國家的政治職能
國家的政治職能即國家的階級統治職能,是國家運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強制力,控制被統治階級,鎮壓被統治階級及一切破壞現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會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職能。由於這種職能主要是通過階級的統治和鎮壓來實現,所以,有時又叫鎮壓職能。國家的政治職能是國家的性質決定的,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社會職能
二、國家的社會職能
國家的社會職能即統治階級運用國家權力執行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社會管理職能。國家的社會職能是國家本質的一個方面的體現,它執行國家意志即統治階級的意志,受根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制約,同樣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國家的社會職能也具有政治性質。
關係
三、國家的政治職能和國家的社會職能的關係
從理論上說,社會管理職能存在的前提是社會的存在,而政治統治職能存在的前提則是國家的存在。這意味著,社會管理職能對人類社會而言,具有共生性,與人類社會相始終。而政治統治職能對於人類社會而言,只是歷史的產物,並非永恆存在,它隨國家的出現而出現,隨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國家的政治職能與社會職能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在階級社會,從根本上講,社會管理職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同時,這種職能的執行和實現,必須依靠國家權力,所以它又與政治統治密切地聯繫在一起,在這個意義上講,政治職能是社會職能的前提;另一個方面,政治職能又必須以社會職能為基礎,因為,國家只有有效地實現了社會管理職能,政治統治才能夠得以持續。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職能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本質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的總體要求。其社會職能上升為主要職能,表現為組織經濟與文化建設。而政治職能,由於剝削階級已被消滅,已不占主要地位了,因此主要表現為民主與法制建設,保證社會政治穩定,同時打擊反社會主義的勢力和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