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天津市經濟委員會、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青海省經濟委員會、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廣東省中小企業局、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陝西省工業交通辦公室,廈門市經濟發展局:
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關於設立上海中瀚擔保有限公司的請示》(滬小企業辦〔2006〕9號)、天津市經濟委員會《關於設立環渤海擔保有限公司的請示》(津經中小企〔2006〕33號)和《關於變更天津市佳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請示》(津經中小企〔2006〕10號)、重慶市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局《關於變更重慶金泉信用擔保服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請示》(渝中小企文〔2006〕131號)和《關於變更重慶豪升信用擔保服務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請示》(渝中小企文〔2006〕181號)、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變更三明市明信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請示》(閩經貿許可〔2006〕121號)和《關於變更三明市誠興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請示》(閩經貿中小〔2006〕508號)、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關於將青海天誠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較大規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請示》(青經中〔2006〕232號)、廣東省中小企業局《關於廣東坤隆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請示》(粵中小企〔2006〕51號)、《關於廣東通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廣東正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請示》(粵中小企〔2006〕53號)、《關於小欖鎮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擔保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請示》(粵中小企〔2006〕61號)、《關於湛江市偉信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請示》(粵中小企〔2006〕62號)、《關於東莞市紀星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請示》(粵中小企〔2006〕66號)、河南省中小企業服務局《關於變更鄭州東方企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請示》(豫中小企〔2006〕111號)、陝西省工業交通辦公室《關於西安恆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增資變更的請示》(陝工交字〔2006〕101號)、廈門市經濟發展局《關於廈門金原擔保投資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資本金的請示》(廈經企〔2006〕222號)均收悉。經審核,你們所報公司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企業〔2005〕125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企業〔2006〕736號)的有關規定,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上海中瀚擔保有限公司、環渤海擔保有限公司設立為註冊資本規模過億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二、同意重慶金泉信用擔保服務有限公司、重慶豪升信用擔保服務有限公司、天津市佳泰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三明市明信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三明市誠興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青海天誠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坤隆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廣東通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廣東正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小欖鎮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擔保有限公司、湛江市偉信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東莞市紀星信用擔保有限公司、鄭州東方企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西安恆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廈門金原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註冊資本變更為過億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請通知上述擔保機構持該批文,到企業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註冊手續。
你委(局、辦)要加強對設立(變更)擔保機構的指導和監管,積極引導公司健全制度,規範運作,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不斷創新,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