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准(國函〔2013〕46號),現予印發。請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和《規劃》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知識產權局、文物局,證監會:《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准(國函〔2013〕46號),現予印發。 請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和《規劃》確定的指導思想、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2013-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