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6年8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16〕18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簡稱《改革意見》)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列為價格改革重點任務,並明確了改革目標和實現路徑。近期出台的《改革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姊妹篇,有利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有利於建立符合我國醫療衛生特點的醫藥價格管理體系,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有利於推動建立公立醫院科學補償機制,破除以藥補醫。《改革意見》明確提出了推進分類管理、理順比價關係、改革價格項目管理、推進定價方式改革和加強監管等具體要求,是各地推進改革的重要依據。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全面領會改革精神,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推進改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準確把握改革任務的核心內容和內在關係,統籌協調、綜合施策,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二、抓緊制定出台改革實施方案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在深入調研、精準測算的基礎上,牽頭制定部門聯動、措施銜接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改革措施,於2016年底前報備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並對外發布實施。在制定實施方案時,要充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切實保障患者利益。實施方案要明確改革目標、任務、部門分工、完成時限和進度安排,提出具體措施,指導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有計畫、分步驟有序推進,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
三、大膽創新做好改革工作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積極主動推動改革。前期已先行開展改革的地區,要進一步拓展改革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創新改革方式,在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逐步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為進一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加快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尚未實施改革的地區,要加快落實取消藥品加成政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各地要按照《改革意見》要求因地施策,大膽創新,特別是在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醫藥費用、強化社會監督及發揮商業保險作用等方面要積極探索,為改革積累經驗。
四、借鑑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經驗
按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部署,鞏固和深化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成果。認真總結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中積累的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妥善加以解決,不斷把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在推進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過程中,要做好與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銜接,充分借鑑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經驗,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
五、建立改革工作聯繫示範點制度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要建立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密切關注各地改革進展,調研指導地方工作,綜合考慮東中西部地區特點,選擇部分城市作為改革聯繫示範點,跟蹤指導示範點城市加快推進改革,及時評估總結改革經驗,發揮示範帶動作用。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市縣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大膽探索創新,不斷積累經驗,促進改革由點及面,平穩推進。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將本地的改革措施、成效、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每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六、充分發揮信息化特別是大數據作用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與醫保和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協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特別是大數據技術,加強對醫療機構控費情況的監測評估。充分利用醫療機構信息化平台,實時跟蹤了解改革進展,掌握真實數據,隨時隨機抽查,動態監控醫療機構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情況,運用大數據分析,掌握醫療機構改革運行以及醫藥價格、費用變化情況,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完善相關政策。
七、協同推進改革
各地要加強部門聯動,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部門定期會商制度,形成政策合力,協同推進改革。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定價方式,合理確定和調整醫療服務政府定價範圍及價格,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協調有關部門加強醫療機構內部管理和行業監管,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推進醫療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醫保政策與價格政策的銜接配合,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上下聯動,在職責範圍內明確省、市、縣三級的工作職責和重點,改革與監管同步,協同推進改革。
八、強化督促檢查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督促指導。對貫徹落實《改革意見》的具體方案實施情況,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情況,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具體醫療服務項目公開情況,受理審核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政策執行情況及改革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情況等重點工作,要及時跟蹤指導,適時通報,推動改革儘快全面實施。要利用好現有的12358四級聯網價格監管平台,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肅查處醫藥價格舉報投訴。
九、加強宣傳培訓
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準確解讀價格改革政策,將方便民眾就醫和減輕患者負擔作為主要切入點,大力宣傳改革經驗和成效,爭取社會各界支持。要主動挖掘基層一線鮮活案例和典型做法,靈活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為改革營造良好氛圍。要注重加強對有關部門、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等的政策培訓,促進有關人員更好理解和把握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同時,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和地區縱向橫向交流經驗。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條件相近的地區,要探索實施相互配套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改革協同推進。
十、認真總結評估
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改革方案推出後各地要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對改革進程中的好措施、好做法、好經驗,要及時總結,認真評估,大力推廣;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研究應對措施,做到妥善處理並及時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組織專門力量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全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情況進行總結評估,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政策的意見,指導各地有針對性地解決好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取得實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8月16日
答記者問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堅持調放結合,強化政策聯動,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就有關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規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放開了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有力促進了醫療機構新型補償機制的建立,醫院收入結構得到最佳化,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得到激發,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多種因素影響,醫療服務價格尚未完全理順,管理方式仍需改進,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價格機制改革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去年印發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已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列入價格改革重點任務,並明確了改革目標和實現路徑。按照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要求通過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為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此次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理順醫藥價格的重要內容,也是2015年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姐妹篇。通過改革,將逐步建立一個符合中國醫療衛生特點的醫藥價格管理體系,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問: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目標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根據價格機制改革和深化醫改的總體部署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
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17年,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改革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改進價格管理方式,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積極探索建立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意見》從5個方面提出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任務。 一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和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落實市場調節價政策。 二是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及當地政府補償政策,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在此基礎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動態調整價格,逐步理順比價關係。 三是改革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國家制定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規範開展服務,各地確定具體收費項目。及時受理新增醫療服務項目,促進醫療新技術儘早進入臨床使用。 四是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範圍,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的數量。各地可結合實際,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授權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調整。 五是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監管。加強醫療服務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完善定價過程中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制度。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和價格行為監管,合理確定醫藥費用總量,明確控費指標,依法嚴肅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問:如何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答: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涉及面廣、影響大、情況複雜,因此在改革中必須強化價格與醫藥、醫保、醫療等政策的銜接聯動,以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總體負擔不增加。 一是協同推進改革,形成政策合力。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與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薪酬制度、藥品流通體制、醫保支付、分級診療、醫療行為監管等改革銜接配套,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特彆強調醫保支付、醫療控費政策必須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實施。 二是明確部門分工,落實改革責任。圍繞改革要求和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了任務分工和時間進度,並落實到具體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主要是統籌研究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推進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和定價方式改革,強化價格行為監管;衛生計生部門主要是制定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政策措施,加強行業監管和醫療機構管理;醫保部門主要是做好醫保與價格政策的銜接配合,積極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管,制定醫保支付標準的政策措施。 三是穩步有序實施,及時完善政策。要求加強整體謀劃,把握好時機、節奏和力度,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同時加強跟蹤評估,對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分析,提出解決的政策措施,以確保改革平穩實施,防止價格異常波動,加重民眾醫療費用負擔。
問:如何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
答: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醫療服務價格與民眾切身利益相關,改革充分考慮到社會和民眾承受能力,採取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方式,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 一是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對於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彌補一部分,並採取有升有降的結構性調整。 二是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最終實現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基本理順的目標。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是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不斷最佳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
問:如何確保改革後患者費用負擔總體上不增加?
答:為確保改革後患者負擔總體上不增加,《意見》明確了“控總量、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原則,提出了多項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 一是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服務價格的部分,主要通過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以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的空間,以確保醫藥費用總量維持平衡。 二是與醫保支付政策進行配套銜接。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要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上不會增加。 三是強化醫藥費用控制,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障和民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控費指標,確保區域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早在2015年10月,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定期公示主要監測指標,建立醫療費用監測和考核機制。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個體存在差異,每個患者對醫療費用的感受會有所不同。
問: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如何有效監管?
答:按照改革要求,醫療服務價格將實行分類管理,對部分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總體上看,價格將保持基本穩定,不會出現大幅的價格波動。 一是放開價格的主要是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這部分項目的數量比較少,非公立醫療機構也在提供,患者選擇面廣,市場競爭強。 二是已明確要求醫療機構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和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價格,並保持相對穩定。同時,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台作用,嚴厲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 三是對於這部分服務項目,已要求醫保經辦機構綜合考慮醫療服務成本以及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價格合理形成。從地方實踐看,河北、江蘇、山東、吉林等省都陸續嘗試放開了公立醫院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目前市場價格總體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