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後續工作的通知

各司、局、室:
2013年5月15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印發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了13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事項,下放了12類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許可權。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工作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要堅決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的後續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
二、對於2013年5月15日之前我委已經受理的項目申請報告,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要求作出處理:
(一)對於已取消核准的項目,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式退回原報單位。
(二)對於下放核准許可權的項目,分兩類情況進行處理:
1、已經具備核准條件的,本著為企業提供便利、避免重複申報的原則,請主辦司局在徵得地方意見後儘快辦理核准手續;
2、尚不具備核准條件的,請主辦司局以辦公廳名義按規定程式退文,由地方按規定核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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