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企業債券融資支持棚戶區改造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3]205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3年8月22日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有關精神,現就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棚戶區改造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凡是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任務的企業,均可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鼓勵民營企業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安排,通過直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BT)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並申請發行企業債券。
二、棚戶區改造項目包括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含煤礦)棚戶區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國有墾區危房改造以及配套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企業債券支持範圍原則上應是納入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的項目。
三、為更好地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在我國經濟“穩增長、調結構、轉方式”中的導向作用,我委對企業債券發行申請,按照“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從嚴審核類”以及“適當控制規模和節奏類”三種情況進行分類管理,有保有控,支持重點,防範風險。對於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發債申請,在相關手續齊備、償債措施完善的基礎上,按照我委“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式,優先辦理核准手續,加快審批速度。
四、鼓勵企業發行“債貸組合”專項債券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債貸組合”是按照“融資統一規劃、債貸統一授信、動態長效監控、全程風險管理”的模式,由銀行為企業制定系統性融資規劃,根據項目建設融資需求,將企業債券和貸款統一納入銀行綜合授信管理體系,對企業債務融資實施全程管理。
五、棚戶區改造項目可發行並使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70%的企業債券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政府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債券貼息。
六、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近期應對本區域內涉及棚戶區改造的發債企業和項目儘快摸底,組織發行人按規定程式和要求編報申請材料,並及時溝通有關情況。
七、加強企業債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發行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債券,發行人、各中介機構等利益相關方應在規劃、征地、拆遷、建設、資金管理、償還等棚戶區改造各個環節建立完善綜合信用承諾制度,相關方要分別簽署信用承諾書,承諾遵守法律法規、規範性要求和發債約定,規範與債權人利益有關的各項行為,承諾如有違規或違約將自願接受懲戒。
八、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督促發債企業嚴格履行相關義務,規範運作程式,及時誠信披露信息,按照核准的用途將債券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確保債券資金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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