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暫停對進出口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通知

質檢總局:你局《關於申請暫停對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按收費標準加倍收費的函》(國質檢財函[2012]163號)收悉。 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為減輕企業負擔,自2012年8月1日起,暫停對進出口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實施品質檢驗、重量鑑定、包裝使用鑑定及裝載上述貨物的運輸工具裝運條件的鑑定時,收取的檢驗、鑑定等各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不再執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發改價格[2003]2357號)第12條關於“按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加一倍收費”的規定。

質檢總局:
你局《關於申請暫停對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按收費標準加倍收費的函》(國質檢財函[2012]163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減輕企業負擔,自2012年8月1日起,暫停對進出口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實施品質檢驗、重量鑑定、包裝使用鑑定及裝載上述貨物的運輸工具裝運條件的鑑定時,收取的檢驗、鑑定等各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不再執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發改價格[2003]2357號)第12條關於“按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加一倍收費”的規定。
二、上述規定有效期3年,至2015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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