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測繪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處

一、對自治區範圍內的測繪業務進行管理。 二、負責自治區範圍內測繪資料的管理。 1973年6月28日,恢復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測繪處,受自治區地質局領導。

根據國務院1964年2月批轉《地質部關於調整省、自治區測繪管理機構領導關係的報告》、國家測繪總局1964年3月8日《關於測繪管理機構名稱問題的通知》,1964年7月7日,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對內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辦公廳測繪處)劃人國家測繪總局建制, 改建成立國家測繪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處,駐南寧市建政路5號。它既是國家測繪總局在廣西的一個派出機構,又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一個職能部門,受國家測繪總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雙重領導。人事、經費、測繪業務由國家測繪總局直接領導;日常行政工作等由自治區人委領導,隸屬自治區人委辦公廳。基本任務為: 一、對自治區範圍內的測繪業務進行管理。二、負責自治區範圍內測繪資料的管理。三、組織各專業部門之間的測繪業務協作。四、負責組織維護和檢查自治區範圍內的永久性測量標誌。 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處設辦公室、技術科、資料科,另附設繪圖組、測量標誌檢查組,共47人,均由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人員調配組成。
1969年11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的《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測繪局與國家測繪總局合併的通知》精神,兩局合併,撤銷國家測繪總局及其下屬機構。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處撤銷。
1971年5月26日, 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決定成立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計畫組測繪小組,定員10人。主要任務是負責測繪資料的保管與供應工作,業務上受廣州軍區作戰部測繪處指導。同年9月6日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辦公會議決定,將測繪工作劃歸自治區地質局領導,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組計畫組測繪小組,改為自治區地質局測繪管理組。 1973年6月28日,恢復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測繪處,受自治區地質局領導。當時全處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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