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6年12月22日,國家旅遊局、國家體育總局以旅發〔2016〕172號印發《關於大力發展體育旅遊的指導意見》。
意見
國家旅遊局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大力發展體育旅遊的指導意見
旅發〔2016〕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局)、體育局:
體育旅遊是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深度融合的新興產業形態,是以體育運動為核心,以現場觀賽、參與體驗及參觀遊覽為主要形式,以滿足健康娛樂、旅遊休閒為目的,向大眾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經濟活動,涉及健身休閒、競賽表演、裝備製造、設施建設等業態。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健身休閒產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擴大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6〕85號),大力發展體育旅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大力發展體育旅遊的重要意義
體育是發展旅遊產業的重要資源,旅遊是推進體育產業的重要動力。大力發展體育旅遊是豐富旅遊產品體系、拓展旅遊消費空間、促進旅遊業轉型升級的必然要求,是盤活體育資源、實現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推動體育產業提質增效的必然選擇,對於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拓展經濟發展新空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人民民眾多樣化體育運動和旅遊休閒需求日益增長,體育旅遊已經成為重要的生活方式,產業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市場規模,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體育旅遊總體供給不足、產品結構單一、基礎設施建設滯後、體制機制不順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需要旅遊部門和體育部門加強合作,創新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培育體育旅遊消費市場,持續最佳化體育旅遊供給體系,不斷提升體育旅遊在旅遊產業和體育產業中的比重,充分發揮體育旅遊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挖掘和發揮我國體育旅遊資源優勢,推進旅遊與體育的深度融合,培育和壯大體育旅遊企業集群,構建我國體育旅遊產業體系和品牌,把體育旅遊培育成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健身運動和旅遊休閒需求,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健康中國”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扶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激發社會活力和企業動力,建立和完善體育旅遊產業體系。
——消費引領,培育主體。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旅遊休閒需求為宗旨,培育壯大體育旅遊企業主體,加快體育旅遊的供給側改革,不斷完善體育旅遊配套設施,提高體育旅遊服務水平。
——強化特色,打造品牌。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產業特點的體育旅遊產品和項目,加大體育旅遊宣傳推廣和市場開拓,打造體育旅遊品牌,擴大我國體育旅遊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加強監管,規範發展。加強體育旅遊市場管理和監督,推進體育旅遊服務標準化和專業化。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學習國際先進體育旅遊理念和方法,提升我國體育旅遊服務的現代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
(三)發展目標
體育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不斷完善,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基本形成結構合理、門類齊全、功能完善的體育旅遊產業體系和產品體系。到2020年,在全國建成100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體育旅遊目的地,建成100家國家級體育旅遊示範基地,推出100項體育旅遊精品賽事,打造100條體育旅遊精品線路,培育100家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的體育旅遊企業與知名品牌,體育旅遊總人數達到10億人次,占旅遊總人數的15%,體育旅遊總消費規模突破1萬億元。
三、重點任務
(一)引領健身休閒旅遊發展。以民眾基礎、市場發育較好的戶外運動旅遊為突破口,重點發展冰雪運動旅遊、山地戶外旅遊、水上運動旅遊、汽車機車旅遊、航空運動旅遊、健身氣功養生旅遊等體育旅遊新產品、新業態。加強體育旅遊與文化、教育、健康、養老、農業、水利、林業、通用航空等產業的融合發展,培育一批覆合型、特色化體育旅遊產品。完善空間布局,優先推動重點區域體育旅遊發展,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體育旅遊目的地。強化示範引領,從設施建設和服務規範入手,制定體育旅遊示範基地標準,規劃建設一批“國家級體育旅遊示範基地”。培育一批以體育運動為特色的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和精品旅遊景區。積極推動各類體育場館設施、運動訓練基地提供體育旅遊服務。鼓勵企業整合資源,突出特色,建設體育主題酒店。
(二)培育賽事活動旅遊市場。支持各地舉辦各級各類體育賽事,豐富賽事活動供給,打造賽事活動品牌,盤活體育場館設施,提升配套服務水平,重點發展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羽毛球等市場化程度高的職業體育賽事和滑雪、馬拉松、腳踏車、山地戶外、武術等市場基礎好的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促進體育賽事與旅遊活動緊密結合。引導旅遊企業推廣體育賽事旅遊,鼓勵旅行社結合國內體育賽事活動設計開發體育旅遊特色產品和精品線路。支持發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風情特色的傳統體育活動,推動特色體育活動與區域旅遊項目設計開發、體育文化保護傳承和民族地區的體育旅遊扶貧相結合,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體育旅遊活動,分期分批推出“全國重點體育旅遊節慶名錄”。
(三)培育體育旅遊市場主體。扶持特色體育旅遊企業,鼓勵發展專業體育旅遊經營機構。推動優勢體育旅遊企業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重組,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民族品牌的體育旅遊企業做大做強。加快“引進來和走出去”的步伐,培育骨幹體育旅遊企業。鼓勵利用場地設施,專業人才組建體育旅遊企業,開展體育旅遊業務。推進連鎖、聯合和集團化經營,實現體育旅遊企業規模化、集團化、網路化發展。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成立單項體育旅遊組織和團體,引導各類體育俱樂部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的體育旅遊企業與知名品牌。加強體育旅遊行業協會建設,搭建政府與企業溝通渠道。
(四)提升體育旅遊裝備製造水平。鼓勵企業加強自主研發設計能力,不斷提升建造品質,以滿足大眾體育旅遊消費需求為主導,以冰雪運動、山地戶外、水上運動、汽車機車運動、航空運動等戶外運動為重點,著力開發市場需求大、適應性強的體育旅遊、健身休閒器材裝備。鼓勵發展郵輪、遊艇、房車等配套材料、設備及零部件製造,形成較為完善的配套產業體系。深化體育旅遊裝備相關標準規範研究,進一步健全完善設計建造標準規範體系。最佳化產業布局,支持國內優勢企業開展國內外併購與合資合作,提升產業集中度,鼓勵和引導地方發展一批以裝備製造為主的國家體育旅遊產業集聚區。鼓勵器材裝備製造企業向服務業延伸發展,培育形成一批體育旅遊自主品牌和骨幹企業。
(五)加強體育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基礎設施建設要向體育旅遊傾斜,推動各地加大對體育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鼓勵各地將體育旅遊與市民休閒結合起來,建設一批休閒綠道、腳踏車道、登山步道等體育旅遊公共設施。鼓勵和引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區等根據自身特點,以冰雪樂園、山地戶外營地、自駕車房車營地、運動船艇碼頭、航空飛行營地為重點,建設特色健身休閒設施。加快體育旅遊景區的遊客集散中心、公廁、標示標牌、停車場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進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充分利用旅遊諮詢、集散等體系為體育旅遊項目提供信息諮詢、線路設計、交通集散、賽事訂票等服務。積極推動體育旅遊保險。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旅遊部門與體育部門的緊密工作機制,加強對體育旅遊工作的領導,協調和制定關於推進體育旅遊發展的相關政策,爭取相關項目資金支持、研究部署重大活動和工作措施。各級旅遊和體育部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加強合作,共同推進體育旅遊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規範休閒綠道、腳踏車道、登山步道及相關營地、碼頭等設施的建設標準,探索建立體育旅遊統計制度和行業監測機制。加強對體育旅遊項目的市場監督和安全管理,健全體育旅遊安全防範、風險預警、緊急救援體系。
(二)加大政策保障。用足用好國家和各地支持旅遊產業、體育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協調爭取在用地用林、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稅費優惠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對體育旅遊項目的支持力度。各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體育產業引導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體育旅遊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對經營效益好、示範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在扶持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分級負責,建立國家、省、市三級體育旅遊項目庫。編制“國家體育旅遊重點項目名錄”,充分發揮重大體育旅遊項目的引領帶動作用。
(三)完善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以投資、參股、控股、併購等方式參與體育旅遊產品開發和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體育旅遊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發展體育旅遊投資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地方探索項目產權與經營權交易平台建設。積極引導預期收益好、品牌認可度高的體育旅遊企業探索通過相關收費權、經營權抵(質)押等方式融資籌資。鼓勵和支持社會各類資本參與體育場館、體育旅遊重大項目建設。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加大對體育旅遊重點項目的支持。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體育旅遊產業基金。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大型運動休閒裝備出口的信貸支持,鼓勵體育旅遊裝備出口。
(四)加大宣傳推廣。鼓勵和支持各地旅遊、體育部門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引導社會各界支持體育旅遊產業的發展。以健身休閒運動、體育賽事活動、民族體育項目等為重點,加大體育旅遊的國際宣傳推廣力度。各級旅遊、體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媒體的合作,建立健全統分結合的體育旅遊宣傳推廣體系,積極推動“區域聯動、部門聯合、企業聯手”的體育旅遊行銷戰略。鼓勵各地圍繞重點體育旅遊目的地、精品體育旅遊線路、體育旅遊產品做好整體形象策劃和包裝推介,不斷創新體育旅遊產品宣傳形式。堅持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和精品化,充實中國體育旅遊博覽會、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海峽旅遊博覽會、中國旅遊產業博覽會、中國國際旅遊商品博覽會的體育旅遊內容,提升體育旅遊產業的展覽及交流合作水平。
(五)規範市場秩序。建立健全體育旅遊市場經營秩序的聯合監管機制,依法開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督檢查。建立體育旅遊市場“紅黑榜”,堅決打擊欺騙、脅迫旅遊者參加計畫外自付費項目或強制購物的行為,打擊私自收受高額回扣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體育旅遊裝備用品,打擊危害健康和缺乏安全保障的體育旅遊產品和非法經營行為,努力形成規範有序、健康文明的體育旅遊市場環境。
(六)建立人才培養體系。鼓勵和支持各地大力發展體育旅遊教育,支持有條件的體育院校和旅遊院校設定體育旅遊相關專業、在旅遊管理專業中增設體育旅遊方向或增加相應專業課程,加快培養體育旅遊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服務技能人才。加強體育旅遊從業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鼓勵體育旅遊企業與體育、旅遊類院校合作建立體育旅遊實習實訓基地。將體育旅遊內容納入導遊培訓體系。加強體育旅遊產業發展理論和實踐研究,鼓勵各地組建體育旅遊專家庫和高技能人才庫,引導院校和科研機構為體育旅遊提供智力支持。
各級旅遊和體育部門要增強對體育旅遊發展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按照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國家旅遊局 國家體育總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