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的機構設定:
一、領導機構
國務院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家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國務院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二、辦事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設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三、工作機構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決定事項。
四、地方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五、專家組
國務院和各應急管理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