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明電〔2010〕13號
:
2010年3月28日,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王家嶺礦發生透水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261人作業,截至目前已確認108人安全升井,尚有153人被困井下,有關方面正在全力組織搶救。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和張德江副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採取有力措施,調動一切力量和設備,加大排水力度,千方百計搶救井下人員,嚴防發生次生事故。受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委派,張德江副總理緊急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並作出全面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員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位於山西省境內的王家嶺礦是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與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合資組建的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開發的基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600萬噸/年,於2006年12月開工建設,計畫於2010年10月建成投產,由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第一建設公司63處碟子溝項目部施工。事故發生在該礦20101工作面迴風巷掘進頭,初步分析是掘進過程中導通老空區而引發透水事故。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是:該礦施工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章行為,未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8號),掘進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為了趕工期、趕進度,當班安排14個掘進隊同時作業,作業人員過度集中,且領導幹部帶班制度不落實;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實,工作面出現透水徵兆後,沒有按照規定及時撤人和採取有效應對措施;隱患排查治理不力,特別是今年3月份以來20101工作面迴風巷多次發現巷道積水,但一直未能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這起事故是今年以來發生在國有大礦的第二起嚴重透水事故,也是發生在基建礦井的又一起嚴重透水事故,再次暴露出部分在建礦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等突出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地區、各部門和煤礦企業要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認識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和行動,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要高度重視基建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增強做好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嚴格落實礦井防治水責任制,切實落實防治水的法規標準和各項措施,堅決防範煤礦重特大水害事故。
二、加強領導、突出重點,立即組織開展在建項目和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專項行動
各地區、各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立即行動起來,周密安排部署,認真開展一次為期3個月的煤礦水害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這次專項行動的主要內容為“五查”:一查基建、整合礦井合法性,特別是證照、手續是否齊全有效,施工及監理隊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二查礦井各生產系統是否合理可靠,特別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順序是否合理,供電、通風、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設施是否優先建設。三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特別是防治水機構、制度是否健全,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是否落實。四查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是否齊全,煤礦周邊、採掘作業面附近老空區積水情況是否清楚。五查礦井防治水設施、探放水設備是否齊全到位,礦井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並落實到位。煤礦企業要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開展自查自改,查出的隱患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治理,5月底前將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地方有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監察機構要制定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點,督促檢查煤礦企業水害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的落實情況,對逾期未進行排查和隱患未徹底治理的礦井要責令停工、停產整頓直至關閉。
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礦井防治水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和煤礦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煤礦防治水工作,認真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堅決做到“五嚴格”:一是嚴格落實水文地質各項基礎工作,做好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和水害預測預報工作。凡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楚的,必須採取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未查明前,嚴禁進行採掘活動。二是嚴格落實探放水有關規定。凡煤礦井田範圍內及周邊區域存在老空區的,採掘工程施工前必須認真分析水情,要制定探放水措施,堅持有掘必探,否則不得掘進。三是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培訓的相關規定,提高職工對礦井水害的防範意識、災害辨識知識及自我保全能力,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四是嚴格落實發現突水徵兆後及時撤人的規定。凡發現礦井有滴水、淋水、滲水、煤壁掛汗等突水徵兆時,要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員,查明原因,採取措施,消除水患後方可恢復生產或施工。五是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制度和規定。帶班領導幹部必須與工人同下同上,幹部不跟班、作業現場安全狀況無保障的,工人有權停止作業。
四、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基建礦井防治水安全管理措施
要加強對基建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堅決做到“五落實”:一是落實建設單位安全責任。建設單位要全面負起安全管理職責,對項目施工相關單位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對防範水害等重大災害負總責,對施工安全進行嚴格監督。二是落實施工單位安全責任。施工單位要切實承擔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和落實各項防治水的規章制度,嚴格現場安全管理。三是落實監理單位安全責任。監理單位要強化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理責任,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嚴格審查,對存在水害等安全隱患的,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並向建設單位通報。四是落實安全生產投入,保證安全設施做到“三同時”,落實災害的超前防治。五是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隱患及時發現、及時得到治理。
五、中央企業、國有大礦要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
各煤礦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國有大礦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切實做到“五加強”: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健全機構、明確責任,全面抓好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二要加強對礦井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進一步明確項目建設、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實施全過程有效控制。三要加強基建施工隊伍的管理,強化崗位培訓,全面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四要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和技術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隱患,完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五要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六、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
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煤礦的安全監管監察,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對基建礦井存在邊設計、邊報批、邊建設、邊生產和不按設計施工的,要堅決予以制止,並依法查處。對發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要重點加強對基建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管監察,當前要將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專項行動落實情況作為監管監察工作的重點內容,進而全面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請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轉發到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