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義務,國家作為國際法的主體,與他國在交往過程中所應承擔的不可推卸的義務。國家基本權利和國家基本義務是統一的,國家在享受基本權利的同時,也要尊重其他國家的基本權利,這就是履行了國家的基本義務。根據國際法的規定,國家的基本義務是:(1)不以任何方式侵害他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尊重他國的獨立權;(2)不干涉他國內政外交;(3)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不威脅國際和平與秩序;(4)認真履行國際義務,履行國家的責任;(5)不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不在世界任何地方謀求霸權或劃分勢力範圍。國家的基本義務被規定在一系列的國際檔案中。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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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義務
公民的基本義務也稱憲法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基本責任。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公民對國家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它構成普通法律規定的義務的基礎。...
術語解釋 具體要求 -
義務
義務有兩個意思:一是,與權利相對。指政治上、法律上、道義上應盡的責任。康有為《大同書》甲部第四章:“若夫應兵點籍,則凡有國之世,視為義務。”二是,不要報...
詞語釋義 詞語辨析 法律意義 道德義務 示例 -
契約義務
契約義務主要是契約當事人約定的義務,但現代契約法上的契約義務來源多樣化,導致違約責任概念的改變。傳統契約法認為僅僅只是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才能稱為契約義務....
概述 淵源 內涵 特徵 締約形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國教育法規之一。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
應運而生 風雨行進 盛世修法 法律條文 性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正文 -
經濟義務
經濟義務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責任。其含義包括:其一,經濟義務主體必須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契約、協定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經濟權利主體的...
概述 特徵 內容 分類 -
公民基本義務:原理規範及其套用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目錄 -
國家對國際社會整體的義務
《國家對國際社會整體的義務》是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秀梅。本書試圖闡明國家對國際社會整體的義務的內涵、外延及意義。
基本相信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前言 -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
簡介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