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在國際民事交往中,一個國家及其財產享有不受其他國家管轄與執行措施的權利
內容
一、司法管轄豁免除非一國家明示同意其他國家不得受理以該國家為被告或以該國家的財產為標的的訴訟
二、訴訟程式豁免一國家放棄司法管轄豁免,主動向其他國家的法院起訴或自願在其他國家的法院應訴的情況下,其他國家的法院未經該國同意不得對該國或其財產採取訴訟程式上的強制措施
三、強制執行豁免即使一國家放棄司法管轄豁免,主動向其他國家的法院起訴或自願在其他國家的法院應訴,其他國家的法院未經該國同意不得依其判決對該國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