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適應我國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2007年底,作者和人民交通出版社社長楊文銀同志協商決定,由我們兩個單位合作,組織編寫了《國外交通行政管理體制》一書。重點介紹並分析了美國、日本、法國、英國、俄羅斯、澳大利亞和印度等國家交通行政管理體制的基本情況及其經濟社會和交通運輸發展背景,希望能夠為深化我國交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鑑和參考。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美國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一節 美國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概況
第二節 美國聯邦政府運輸機構及職能
第三節 美國聯邦獨立運輸管理機構
第四節 美國地方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五節 不同運輸方式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 日本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一節 日本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概況
第二節 日本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三節 不同運輸方式的管理體制
第三章 法國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一節 法國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概況
第二節 法國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三節 不同運輸方式的管理體制
第四章 英國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一節 英國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概況
第二節 英國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三節 英國交通運輸部執行機構職能
第五章 俄羅斯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一節 俄羅斯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概況
第二節 俄羅斯交通行政管理體制沿革
第三節 俄羅斯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六章 澳大利亞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一節澳大利亞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概況
第二節 澳大利亞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七章 印度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一節 印度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概況
第二節 印度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三節 不同運輸方式的管理體制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第一章 美國交通行政管理體制
第一節 美國經濟社會及交通運輸概況
一、美國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美國位於北美洲中部,領土還包括北美洲西北部的阿拉斯加和太平洋中部的廈威夷群島。北與加拿大接壤,南靠墨西哥和墨西哥灣,西臨太平洋,東瀕大西洋。美國國土面積為962.9091萬平方公里,本土東西長4500公里,南北寬2700公里,海岸線長22680公里,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除東部有緩和的山地及西部的高山外,其餘均為較利於交通建設的地形。
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產聯邦憲法規定按三權分立原則組成政府機構,憲法的前三條分別規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國家機關的權力:立法權歸國會,行政權歸總統,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以及國會隨時規定和設立的低級法院”。美國在從中央到州、地方各級政府都實行三權分立和制衡的基礎上,同時實行中央和州兩個層次之間的縱向分權。政府行政及相應財政等級分為聯邦、州、地方三級,地方政府又大致分為縣或郡、市、區、鎮、村等不同等級類型。與中央集權國家不同,美國各級政府在財權、事權等方面具有明確的分工,尤其是地方政府承擔更為重要的職能,對於一個區域和城市的發展布局具有決定性的權力影響。
從區域劃分來講,美國由新英格蘭地區、中央地區、中大西洋地區、西南地區、阿巴拉契亞山地區、高山地區、東南地區、太平洋沿岸地區、大湖地區和阿拉斯加與廈威夷十大地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