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2014年07月2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意見》就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條具體政策措施,標誌著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意見》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基本信息

意見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現提出以下意見。

總體要求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立足基本國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
——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眾意願。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不得採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加快建設和共享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定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六)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七)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定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
(八)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認真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的人員落戶問題。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

創新人口管理

申請落戶政策 申請落戶政策


(九)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十)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畫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十二)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戶的用益物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農民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十三)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逐步完善並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十四)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抓緊落實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敢於擔當,按照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防止急於求成、運動式推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出台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公安部和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十六)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發展、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民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意見解讀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就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答記者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意見》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答: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許多長期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還沒有落戶,許多農業轉移人口還未能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鎮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這些都對戶籍制度形成了問題倒逼、提出了改革要求。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指明了方向,明確了路徑。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先後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審議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央領導同志還多次聽取匯報,開展實地調研,對戶籍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提出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要求,2013年以來,公安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農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12個部門組成專門工作班子,全力開展《意見》研究起草工作。在廣泛深入調研、系統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12個部門梳理研究了一系列專題,在形成《意見》初稿後,由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個部門負責同志帶隊分赴東、中、西部省區市廣泛徵求意見,深入研究論證,並認真開展了政策效果評估和數據測算。其間,認真聽取了各地民眾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意見,聽取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多次召開座談會、協調會徵求各地區各部門的意見。可以說,《意見》凝聚了廣大幹部民眾的智慧。

問: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是什麼?《意見》的主要特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一項牽一髮動全身的基礎性改革,事關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億萬人民福祉,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偉大進程。《意見》的出台,標誌著戶籍制度改革這一基礎性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意見》緊緊圍繞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內在要求,明確提出了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實現路徑,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戶籍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檔案。與以往相比,這次出台的《意見》有三個明顯特點:一是這次改革是對戶籍政策的一次總體調整,是在中央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全面規劃後,決定在全國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這對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引導人口分布將產生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這次改革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進行的綜合配套改革,與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統籌配套、協同推進。三是這次改革是對新型戶籍制度的一次整體構建,還包括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個方面。可以說,這次戶籍制度改革決心之大、力度之大、範圍之廣、措施之實是前所未有的。

問:大家都知道,戶籍制度改革很難,那么到底難在哪裡?針對這些難點,改革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面臨的情況複雜、需要兼顧的因素多、統籌推進的難度大。一是我國人口眾多、城鄉和區域發展差距較大,難以平衡;二是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長期與戶籍直接掛鈎,難以剝離;三是各類群體發展願望和利益訴求多元多樣,難以協調。這些深層次矛盾決定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協同攻堅。

對此,《意見》明確提出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四項原則:一是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就是要立足基本國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預期,不急躁、不冒進,一定要防止不切實際、一哄而上。二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民眾意願。就是要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讓他們自主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職業發展方向,不能採取強迫的做法,民眾要不要進城、何時進城、進哪個城,都要讓民眾自己選擇,堅決防止把農民“拉進城”、“被落戶”。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就是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由各地根據中央的總體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不分配指標,不層層加碼,給地方留有空間。四是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就是要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問:這次戶籍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是什麼?

答:《意見》提出了到2020年戶籍制度改革的發展目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而沒有落戶人員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問題。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戶籍制度。通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建成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以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需要,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問: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目標,這個總量很龐大,實現這個目標有沒有把握?

答:實現1億左右人口落戶城鎮的目標十分重要,目的在於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讓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真正實現“市民夢”,融入城市社會,提升人民民眾生活水平和質量。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已經公布了這一發展目標,戶籍制度改革要與新型城鎮化發展同步,也提出了同樣的目標。實現1億左右人口落戶城鎮,是就全國而言的總體預計目標,是一個大約數目,可以多一點,也可以少一點,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應當說,這也是一個符合實際的目標,公安部和國家統計局對政策效果進行了整體評估,並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存量和將產生的增量,以及新型城鎮化發展趨勢等因素,對未來幾年進城落戶人口總量進行了認真測算,實現這個目標是比較有把握的。

問:《意見》對“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作出了具體規定,應當怎樣理解?

答:近年來 ,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也應看到,城鎮空間分布和規模結構不合理、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的問題仍十分突出。東部一些城鎮密集地區資源環境約束趨緊,中西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地區的城鎮化潛力有待挖掘;中小城市和小城鎮集聚產業和人口不足,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人口壓力偏大,與綜合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加劇,空氣污染、交通擁堵、公共安全問題等“城市病”日益嚴重,需要有效控制人口規模。因此,需要兼顧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鎮、東中西部地區的不同實際,根據人口規模和綜合承載能力的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具體來講: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就是基本沒有門檻。只要民眾有意願,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戶。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就是門檻較低。只要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條件,按照先後順序排隊,有落戶意願的,一般都可以落戶。

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就是降低門檻。國際經驗表明,城市具有一定規模對經濟發展、城市交通、居民生活、節約資源有利,但過猶不及。我國大城市情況不盡相同,落戶政策也要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可能,相應有所區別。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還有發展空間,能放開落戶條件的儘量放開。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防止人口發展過快,落戶條件就要嚴格一些。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這個政策導向是非常明確的。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壓力很大,已經消化不了 ,不能再擴大人口規模,增加新的負擔。首先,要嚴格戶口遷移政策,改進和完善現行落戶政策。要堅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據城市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解決落戶問題。戶籍人口比重比較低的城市,要逐步提高戶籍人口比重。其次,特大城市要科學定位城市功能,加快產業轉型升級,適當疏散經濟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導人口有出有進,使人口結構更加合理。

問:為什麼要以人口規模來確定各類城市落戶政策?

答:這次戶籍制度改革沒有簡單以城市行政級別來確定落戶政策,主要考慮是,城市行政級別難以真實反映當前我國各類城市的人口實際情況。比如,相同行政級別的城市人口規模差異較大,同樣是地級市,有的人口超過800萬,有的只有二、三十萬。同樣行政級別的城市,地域、環境等綜合承載能力差別也很大,有的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有的已經很緊張。按照人口規模來確定各類城市落戶政策,不與城市行政級別直接掛鈎,不僅符合各地實際,而且也有利於各地因地制宜地確定落戶政策,有利於引導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有序落戶。

至於新的城市類別劃分標準,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

問:我國已經實施戶籍制度和居民身份證制度,為什麼還要建立居住證制度?國家層面居住證制度的政策什麼時候出台?

答:建立居住證制度,是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為了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那些已經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公安部在總結各地做法、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目前,由國務院法制辦和公安部牽頭 ,會同有關部門正組織廣泛聽取各地各部門的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報國務院審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證管理辦法》今年將要出台。主要是明確居住證的功能定位 ,規範居住證申領條件、辦理程式以及居住證持有人權利義務等基本內容。待《辦法》出台後,由各地從本地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已經探索實施這一制度的,要及時修訂、有效銜接。

問:《意見》提出要統籌推進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農村產權、財力保障等相關領域配套改革,如何理解?

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這次戶籍制度改革要與有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配套,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既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公平有序地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的問題,確保他們全面平等享有當地常住戶口居民同等的待遇;又要協同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改革,讓在城鎮就業居住半年以上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子女教育、就業扶持、醫療衛生、社會保險、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享受當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因此,《意見》明確提出要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農村產權、財力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

問: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具有什麼實際意義?

這意味著將不再區分農村娃與城市娃,標誌著城裡人和農村人身份上的統一,打破了幾十年來城鄉分割的戶籍壁壘,是社會發展的一大進步。還要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待遇。戶口登記制度統一後,將不再以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為依據區分農村人與城裡人,改為根據居住地的不同來區分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根據從事的職業區分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當然,由於城鄉發展不平衡,居住在農村的居民與居住在城裡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別的消除,需要有一個過程,需要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還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維護好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問:《意見》提出,要建設和完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請介紹目前工作進展情況 。

答: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快人口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套用,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多年來,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大力加強戶口登記管理規範化建設,為每一個公民編制了唯一且終身不變的公民身份號碼,建成了覆蓋全國13億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的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為建設和完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打下了堅實基礎。

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設四大基礎信息庫的部署要求,公安部牽頭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中國保監會等部門參加,大力推進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目前,項目總體推進順利 ,按照計畫安排,年底前開始面向各共建單位開通人口信息共享服務。

媒體評論

新華網:這標誌著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大幕的開啟。從《意見》人們不難看出,這是一次雄心勃勃的改革,不是對現有戶籍政策和戶籍制度的修修補補,而是對現有戶籍政策的一次總體調整,是對新型戶籍制度的一次整體構建。隨著《意見》的逐步落實到位,必將對億萬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第一財經日報: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中國的戶籍制度改革再次上路。但究其根源便可發現,戶籍制度改革的難度依然很大。

新京報:“農民工”這一特定時期帶有“歧視性”的稱謂也即將消弭,被人為割裂的城鄉二元結構戶籍管理步入統一時代,打破“農業”與“非農業”的政策壁壘。

中青線上:尊重農民工意願,其實是把自主權交給農民,強調以人為本。農民工市民化,絕不意味著短期工作環境發生變化,而是生活方式的根本變革。農民工願意永遠留在城裡,還是將來返鄉發展,這個選擇的權力應該留給農民。如此,才能避免農民工市民化變成“一窩蜂”,“一勺燴”,避免重走城鎮化過程中的一些彎路。

中國經濟網:不僅在過去、現在還是將來,農民工始終是中國經濟發展進程中功勳卓著的一支重要力量 ,是支撐中國邁向小康社會的生力軍。做好全方位服務工作,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才能讓他們住有所居、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成為幸福的“城一代”。

人民網:在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有人曾經把農民工比喻為“風中的無腳鳥”,他們隨著中國經濟大潮的起落,往返於城鄉之間,卻苦於在城市無枝可依,耗盡力氣後只能重回故園。通過此項改革,有望實現以他們為主體的城鎮化,以及他們自身的市民化。

專家評論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馬慶彬:戶籍制度改革背後其實還是一個地方層次的財政能力、管理能力能不能與其實際規模或者和其地位相匹配的問題,背後是整個城市治理體系改革的過程。

經濟學家、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這次改革最大的一個特點是這是一場自上而下的改革,是一種整體性的而不僅僅只是戶口的系統改革。改革涉及到戶口,涉及到居住證,涉及到人口信息管理等多個方面,所以它是一場全方位的改革,是一種整體構建。

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趙振華:深水區改革從頂層設計到各地方、各部門協同落實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各種阻力,關鍵還是要凝聚共識,處理好短期與長期利益、局部和整體利益、國內和國際的關係,服從好全國改革和發展的大局。

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偉:《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出台,應該說是一個里程碑的式大事件,標誌著我國改革開放又進入到一個全新階段。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段成榮:戶籍改革意見第一個亮點是,取消戶口城鄉分割,實行統一的戶口登記,這對於消除城鄉歧視、城鄉二元分割起到一個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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