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1996】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並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創造條件,國務院決定適當擴大內地省、自治區和計畫單列市,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以及中國科學院、船舶工業總公司、兵器工業總公司、航空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核工業總公司、石油化工總公司、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和解放軍總後勤部吸收外商直接投資項 目的審批許可權。
凡符合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方投資和建設、生產經營條件以及外匯需求可自行平衡解決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生產性項目,上述有關地方、部門及單位的審批許可權,由現行項目總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下提高到3000萬美元以下;項目批准後,需根據項目建設性質分別報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備案,企業契約、章程報外經貿部備案。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