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的許可權:檢査被審計單位的帳目和檔案資料,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對違反財經法紀的單位依法分別作出沒收其非法所得、罰款、扣繳款項、停止財政撥款、停止銀行貸款等處理決定;對阻撓、拒絕和破壞審計工作的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可以採取封存帳冊和資財等臨時措施,追究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的責任。此外,還對各部門和單位內部審計監督的任務,審計報告的傳遞程式和保密要求,審計機關領導人員的任免程式,審計人員專業稱號的評定和聘任,審計人員的職權和責任以及對違反本規範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等問題作了原則規定,並授權審計署負責解釋和制定實施細則。
相關詞條
-
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由國務院於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九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在1988年10月21日國務院第二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自...
-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
-
勞動部、審計署關於發布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動部、審計署關於發布《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為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監督,嚴肅財經法紀,保證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
發布單位 發布時間 正文 -
審計署 人事部關於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的通知(1992)
審計署 人事部關於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實施辦法》的通知(1992),為了加強審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
-
市場經濟實用法規新編
《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國務院關於開展和保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暫行規定關於改進計畫體制的若干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全國性專業公司管理體制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改革建築業和...
-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
《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是為了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而制定的。2017年6月26日,該規...
試點方案出台 相關報導 規定解答 -
勞動部、審計署關於發布《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動部、審計署關於發布《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為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監督,嚴肅財經法紀,保證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社會保險審計暫行規...
-
審計署關於廢止部分審計規章的決定
2審計署審計機關對事業經費審計實施辦法審行發〔1996〕第349號1996-12-13因調整對象變化而失效。 3審計署審計機關對行政經費審計實施辦法審行...
-
中共民政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中共民政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是中共民政部黨組做出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2016年8月28日,《中共民政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由中...
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